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魏城加油站原址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0-07-22 16:29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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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魏城加油站原址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22日-20207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石油绵阳销售分公司魏城加油站原址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双柏街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原站址上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2157.40平方米,建设主要内容:在原址对站房、油罐区、加油机等进行技术改造,更换双层储油罐。项目技改后,年销售汽油766.2t、柴油766.5t

项目总投资616万元,环保投资59.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选用底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周边居民已有卫生设施进行处理;拆除的原有储油设备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能回收的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不能回收的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地埋卧式储油罐,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安装一次和二次油气回收装置。通过上述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控制标准要求;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自带的废气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输至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油罐清洗油渣、含油废沙、隔油池浮游、油品检验废物、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张贴标识、标牌,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油罐区、卸油区、输油管线、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及厂内污水管道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077-720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2017517日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绵经信函[2017]63号,同意本项目进行技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位于游仙区魏城镇双柏街,占地面积2157.40m2,为原址技改项目,不新增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川国用(2007)第01623号),该地块用途为商业用地(详见附件),符合绵阳市土地利用规划。根据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961号),该地块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符合绵阳城市规划。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4646(综合股)

传真:0816-2297146

通讯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1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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