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1-09-24 13:39文章来源: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纪委机关 

绵阳市游仙区监察委员会

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

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范围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效果,从即日起2021年12月20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2017年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出现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采购人存在的问题

1.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其他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先上车后补票”,或者未按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者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5.将不属于政府采购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及其他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者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

1.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其他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四)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2.“先上车后补票”,或者未按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6.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7.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8.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9.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五)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查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渠道

单位: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地址:游仙区沈家坝路19  

举报邮箱QQ号2790111777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纪委机关

 

 

 

                             绵阳市游仙区监察委员会        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

 

 

 

 

                                 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