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惠泽堰、天星堰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区水利局:
根据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关于核定惠泽堰、天星堰农业水价的申请》,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为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我区惠泽堰、天星堰农业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执行价格
(一)惠泽堰分类水价:粮油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0.14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水0.16元/立方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10%及以内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2元;超定额10%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4元。
(二)天星堰分类水价:粮油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0.11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水0.13元/立方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10%及以内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2元;超定额10%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4元。
二、执行时间
惠泽堰、天星堰灌区供水计量设施齐备区域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供水计量设施不齐备的区域仍按原价格标准执行。
三、水费计收方式
水费征收主体为国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取水费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四、其他事项
请你局将上述规定公示到惠泽堰、天星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及相关村社,并宣传到农户。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