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4-04-22 16:21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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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游仙区民政局将于4月12日至7月15日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全区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做好年报年检工作作为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作为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的重要手段,认真准备,按时完成。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类的社会组织报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后,于7月15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要指导、督促社会组织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要按照《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附件2)及《全区社会组织年检须知》(附件1)的相关要求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年报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并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后,签具“初审合格”或“初审基本合格”或“初审不合格”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不按要求出具初审结论的,区民政局不予受理)。

我局将根据各社会组织的年报年检材料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加盖年检专用印章,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对无正当理由未在7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的视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根据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年检咨询联系人:常欢,联系电话0816-2960323

游仙区社会组织QQ群:248629736

 

附件:附件1全区社会组织年检须知.docx

      附件2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docx

      附件3社会团体填报指南.docx

 

 

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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