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命令的公示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命令的公示
当事人 |
项目地址 |
违法性质 |
责令内容 |
责改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 |
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狮庵村 |
1.筛分生产线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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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2.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行为。 |
绵环法游责字【2021】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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