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晋勇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44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富乐城市花园小区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4 |
2021-6-21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付燕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45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富乐城市花园小区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4 |
2021-6-21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晋滔蔚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46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富乐城市花园小区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5 |
2021-6-21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谭桂琼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47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富乐城市花园小区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5 |
2021-6-21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邓晓慧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48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东津路16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6 |
2021-6-21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洪禄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49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东津路16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6 |
2021-6-21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邓晓英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50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东津路16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7 |
2021-6-22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蓉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51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东津路16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7 |
2021-6-22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小林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52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一环路东段61-12号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8 |
2021-6-23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肖洪喜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53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一环路东段61-12号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8 |
2021-6-23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小平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54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一环路东段61-18号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9 |
2021-6-24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坤 |
绵游综执当罚决〔2021〕第030055号 |
违反《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在游仙区一环路东段61-18号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拒不改正。 |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 |
处罚款50元 |
2021-6-9 |
2021-6-24 |
绵阳市游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