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供水与水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2024-03-27 16:50文章来源: 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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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保证我镇水利工程良好运行,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现就做好2024年度农业供水与水费收取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面积的核定及水量分配

(一)实行“基本灌面配综合水量、收综合水费,超量用水、收超量水费”办法的村(居),基本灌面以2004年核定的水费征收面积为准,每亩配综合水量300立方米。各村(居)(或用水户协会)与区武引管理局签订供用水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供水。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的村(居).用水户协会和实行“计划用水、合同供水、按方收费、预交水费”供水收费办法的村(居)和灌域,按粮油作物和经济作物两类,以面积为参考、以供用水合同为依据,实行“计划用水、合同供水、按方收费、预交水费、分类水价、精准补贴”的计量供水收费办法。

二、水价标准

(一)实行“基本灌面配综合水量、收综合水费,超量用水、收超量水费”办法的村(居),根据《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水务局关于武引灌区2003年度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绵价综农〔2003〕85号)要求,每标亩收取农业水费38元。超用水量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对武引灌区2005年农业用水价格的批复》(川价函〔2005〕140号)要求,对超量部分按0.14元/立方米收取水费。

(二)实行“计划用水、合同供水、按方收费、预交水费、分类水价。精准补贴”计量供水收费办法的村(居)和用水户协会,按照《游仙区发改局关于制定游仙区武引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端游发改价格〔2017〕5号)规定,粮油作物执行终端水价0.17元/立方米、经济作物执行终端水价0.20元/立方米。对水价调整后形成的差价0.05元/立方米,在农业用水标准限额内,按实际用水量计算。由财政精准补贴到农民用水户协会或种粮农户及其种粮大户。实际用水量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频10%(包含10%)以内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2元,超定频10%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4元。

三、计收办法及解缴时间

(一)实行“基本灌面配综合水量、收综合水费,超量用水、收超量水费”办法的由村(居)在镇财政所领取游仙区武引工程管理所提供的“农业水费专用收据”,直接向农户收取。同时。各收费单位应将收费情况公示到村(社),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实行此类水费计收办法的村(居)应在用水前交全年水费的100%。最终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实行“计划用水、合同供水、按方收费、预交水费、分类水价,精准补贴”供水收费办法的村(居),年初申报年度用水计划,由镇或用水户协会与区武引管理局签订供用水合同后,于供水前向区武引管理局-次性预交全年合同水费额的50%以上,凭交费发票和供水方开具的供水水票,到相关武引管理所(站)接水。预交水费对应水量即将供完时,用水方应及时向供水方交齐剩余水费,实行一时段一结算,否则供水方有权按照供水合同约定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四、加强渠道清淤排障和水毁修复

武引渠系(斗渠以上)属国管工程,加强渠系的运行管护和整治修复既事关渠系的安全运行,更直接影响农业、生活供水。各村(居)要按照“辖区负责、安全度汛、送水出境”要求,抓好汛期渠系防洪度汛安全工作,全面完成渠系清淤排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投资投劳。配合做好渠道范围内日常运行管护,组织村社做好农毛渠的水毁整治,协调配合做好斗渠以上渠系的水毁整治等工作。

五、强化考核

各村(居)要认真做好农业供水与水费收取工作,不得搭车收费和挪用水费。将农业水费收缴和渠道清淤排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将严格督促检查和专项审计。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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