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魏城镇组建成立国有平台公司的建议》(第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做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严格实施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严禁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精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的通知》(绵委发〔2018〕78号)也指出“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国有(含控股和参股)企业”。
因此,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区暂不能新组建国有平台公司,敬请理解。
感谢您对游仙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 蔺耀庭 联系电话:1528095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