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10 09:31文章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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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魏城镇组建成立国有平台公司的建议》(第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做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省委、省政府于20181230日印发了《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严格实施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严禁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精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的通知》(绵委发〔201878号)也指出“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国有(含控股和参股)企业”。

因此,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区暂不能新组建国有平台公司,敬请理解。

感谢您对游仙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0     

 

(联系人: 蔺耀庭   联系电话:1528095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