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 对区六届人大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梁胡英代表: 您提出的《争取小(二)型水库护栏》(第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查看和调查了解,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拟安装护栏的忠兴镇永佛村7、8社群众出行必经路段小(二)型水库(忠堰库)”,不属于小(二)型水库。该水利设施为塘堰,属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在区农业农村局。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