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对区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04-29 16:06文章来源:绵阳市游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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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对区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绵阳开元磁材公司环境治理费用分摊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绵阳开元磁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磁材)投入500余万元环境治理设备,解决噪音和粉尘对东山郡小区的环境影响,但当年未明确约定开元磁材、绵投集团和区政府设备购置费用分摊比例。建议区生态环境局跟进办理相关事宜,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定。
感谢您对游仙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