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街道办事处对区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04-29 16:09文章来源:绵阳市游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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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街道办事处
对区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谢碧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区政府协调解决九院二所(科研用房建设)框架协议约定相关事项的建议》(1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于20203月份开工,2020 年年底完成竣工初验,建筑面积约8412 m2;总投资约6636. 339万元。前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游仙街道、涪东公司(含绵阳市恒海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物院二所多次对接科研用房租赁事宜,因中物院二所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所地共建(框架)协议中明确按市场价格租赁科研用房和库房(原约定按10年收回建设成本的方式核算年租赁金额),导致无法签订科研用房租赁协议。经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2021830日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由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牵头,绵阳涪东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恒海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对科研用房进行评估、对前期投入的建设资金利息和项目年收益回报进行协商后,由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收购,具体收购细则正在协商。

    感谢你提出的意见建议,衷心期望你能够持续关心支持游仙街道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建设“五个游仙”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