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7-0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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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雪妃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问题的建议》(第6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我区2004年至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实行的是“评聘分离“政策,只要符合评职条件的教师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职称聘任时要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职称聘任,并不是取得资格后就必须予以聘任。截至目前,我区尚有100余名已评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教师因本校无相应空缺岗位而未聘任到相应岗位。

二、针对现目前我区部分教师取得资格无法聘任的问题,解决途径有两个。一是区委编办已于2019年5月24日重新调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编制,在原基础上新增编制数335个,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人社发〔2016〕15号)文件规定,学校编制数发后变化可调整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我局已和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按照程序尽快调整相关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后我区中、高级教师岗位数量会得到相应增加,将为各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岗位空缺和晋升空间,也为解决职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二是按照《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与区教体局认真研判,采取合理、合规的办法,用足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如:在乡村学校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的乡村教师;或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首次)城镇学校教师岗位;或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对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本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还有就是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时可不占用本校教师评职名额评聘职称,这些政策的出台都有利于解决现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对长期奋战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的肯定和关爱。

感谢您们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