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区级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的建议

2024-04-18 15:42文章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绵阳市游仙区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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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为加强低收入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的医疗保障,有效降低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在妇女与健康中明确提出“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政府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困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提供资金保障,是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维护生殖健康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和基础上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的贫困问题仍然存在。近5年辖区贫困高危孕产妇共计17例,平均每年产生医疗费用在30到50万之间,对于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孕产妇,由于经济条件、医疗资源等多重因素的限制,她们往往无法享受到充分的产前检查、分娩服务和产后恢复。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生育需求逐步释放,高危孕产妇比例持续增加,尤其是“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的不断出现,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低收入、困难危重孕产妇救治缺乏资金保障。这不仅威胁到母亲的生命安全,也影响到新生儿的健康,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区县级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就是为贫困孕产妇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和医疗保障,降低贫困高危孕产妇的生育风险,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为此,建议:

一、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捐助,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区、县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基金的来源。这部分资金可以由卫生、财政、妇联等部门共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社会捐赠是基金的重要补充,可以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慈善活动等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基金进行捐赠。同时,可以建立捐赠平台,方便社会各界进行在线捐赠,提高捐赠的便捷性和参与度。

二、由区县级卫健局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条件,救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通过整合医疗资源,可以将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基金,或者通过政府引导,将部分医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申请部分医疗保障基金作为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的来源,但需省、市医保政策的支持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还可以考虑将部分资金存入银行,通过利息收益来补充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基金。这种方式可以保证资金的稳定增长,为救治工作提供持续的支持。

四、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高危孕产妇提供一次性补助金或生产费用补贴。与医疗机构合作,为贫困高危孕产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产前检查、分娩服务和产后康复。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孕产妇减轻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