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应急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

2023-05-24 11:35文章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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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标

机关干部职工要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班子领导要带头学,干部职工要积极学,做到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养成勤于思考、深入研究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工作有序运转。

二、学习内容

在理论上: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防汛抗旱指示批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在业务上:重点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工作所需专业及基本技能,促使机关干部钻研本职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学习方式

由各分管领导依据分管业务特点拟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内容、授课人。办公室统筹安排学习日程和全局学习计划,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或提交局党委研究后实施。主要学习方式包括:

(一)积极参加党内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三会一课”学习、学习“强国”平台、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建工作,由党委指导机关党支部统筹安排,定期组织或结合工作任务特点组织。

(二)统筹抓好集中学习。按学习计划实施,也可由局长在学习前临时点题。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周三下午为集体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往后顺延)。

(三)开展会前讲纪说法。制定完善年度会前讲纪学法工作计划和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在机关例会、局务会和局党委会议议题开始前,由单位领导或职能股室负责人对参会人员讲解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政纪条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用时不少于20分钟。

(四)适时组织参观见学。结合实际,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整合资源、分类组织,适时安排机关干部到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社会办学机构进行相关能力素质培训学习。

(五)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全局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还应积极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灾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并强化对辖区监管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学习要求与考核

机关学习实行考勤、请假制度,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对基本学习内容、基本工作技能实行全局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凡每次考核不合格者,扣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0.5分。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局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相关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需要请假者,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签到考勤

考勤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全体干部职工在办公室进行签到,签到时不得代签、不得弄虚作假,办公室对每次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办公室将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对考勤中违反纪律情况将做专项书面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二)会议考勤

在会议召开前由局办公室进行考勤点名,对于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作旷工处理,对违反会议纪律情况由局办公室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三)去向公示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及时调整去向牌。每天的工作去向由本人在单位去向公示栏内注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调整个人公示去向,可向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代为调整,若督查时发现公示与去向不符将进行问责。上班期间离开办公室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同意,并告知办公室调整个人去向公示,若发现任何与此不符的情况将视情启动约谈和问责程序。

(四)加班事项

局机关干部本着“勤奋、务实、高效、优质”的原则,努力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需要加班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对加班人员的补休可视情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休假相关规定

请休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一)请假程序

局主要领导外出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经局长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应先征得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半天以内的以书面形式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但应计入请休假天数),请假一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因突发性等临时请假的,请假人将请假时间和事由填报请假条或编辑成手机短信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根据情节轻重和时间长短,按程序报局主要领导。

(二)请销假要求

1.休假或因病、因事请假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在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休假条交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次日上午上班时主动到局办公室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2.个人年度休假应制定休假计划,在不与工作发生冲突、做好工作衔接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按计划休完规定的假期。新录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因工作原因,如当年的法定假期公休假未休完,可在上级政策规定允许的条件下,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给予补休。

3.适当控制事假,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事假的,按照请假制度提前向局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天数从当年年休假天数中抵扣。超出国家规定的请假天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的请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5.如国家和省、市、区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考勤及请休假考核

(一)在日常签到、参加会议、值班值守期间,无特殊情况且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相关劳动人事纪律依法依规处理。

(二)干部职工未及时注明、调整去向公示牌的,根据次数及实际情况,实行量化扣分,由办公室汇总后交局党委研究并列入个人考核内容。

(三)局办公室应全面掌握休假情况,并将年度局干部职工病(事)假累计请假天数按照国家劳动人事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未按照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就擅自离岗的,按照旷工处理。

值班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局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值班,值班安排由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各股室、队、中心配合。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报备后进行调整。 

二、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并确保24小时通讯通畅。值班期间应在值班室值守,原则上不得办公室值班。重要时期或特殊情况下需要值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值班人员每天工作日9:00(节假日和周末8:30)在值班室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私自调班;确需调班的,需报请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报局指挥中心备案。交班人员不得迟到,接班人员没有到岗,交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将交班迟到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由局指挥中心记录在册,定期通报。 

四、值班电话应保证随到随接。接听电话要把对方发话人的讲话内容听清楚,准确记录电话内容、接电时间、人员、地点、事项。重要电话听完后,应口述核对记录内容无误后,再终止通话,确保记录、传达的信息准确、完整。

五、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等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情况),依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并将领导的批示、处理意见或交办事项迅速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六、值班期间办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值班日志》上作好记录。值班记录要准确、简明、工整。对本班未办结,需移交下班继续办的事项,要在《值班日志》中注明,并在原记录的下面记清办理时间、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移交时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和续办注意事项,重要材料、物品要当面点清。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值班记录,不清楚的地方当面问清。值班记录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七、值班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周密严谨,防止错办、漏办和延误情况发生;反映、处理问题要快捷,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处理;涉密事项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值班人员要做好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在值班期间兼做其他工作,不得占用值班专用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带家属、小孩和无关人员到值班室玩耍。 

八、局办公室应对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违反值班规定制度,造成缺岗、顶岗、不按时到岗、提前离岗及遇紧急事件未及时报告处理或者联系不上的,一次被发现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严厉警告;二次被发现将进行执纪约谈,并在全局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三次被发现将扣发当年绩效奖金的30%。对被上级明查暗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九、值班工作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不准发生空岗现象,不准因私占用值班专用电话,不得将值班专用电话转移到手机中。

2.节假日期间,要及时收发电子政务平台上的文件、通知,注意接收文件、通知等材料的报送时间、内容和其他特殊要求,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3.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将当班接收的文件、传真资料送交局办公室,将接到的重要电话内容或者反映情况告知办公室。同时,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值班室整洁、规范、有序,确保各类电源开关和办公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值班期间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强化底线思维,熟悉值守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

5.有关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中涉及的基本生活保障,如就餐、休息、节后补休、值班补帖发放等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局党委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局党委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局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委委员参加,视情况由局党委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安,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党委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议事范围

局党委会议是党委履行职责,实行集体决策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委会议议事范围,根据党委的职责任务确定。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决定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的工作规划、计划、重要任务安排及局务会或其他需要提交局党委讨论研究的事宜;

(四)研究机关党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有关重要问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党委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讨论局机关干部的调整、选拔、任免、奖惩、退休,发展党员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党员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等事项;

(六)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 

(七)讨论研究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各党委委员提出,也可由有关股室(队)报分管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确定议题后,应提前通知各党委委员,以便做好参与集体研究决策的准备工作。

(二)会前准备。会议议题所涉及的党委委员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股室、大队、中心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内,会议议题所涉及的相关股室(队)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局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委委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发表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需要党委委员之间协商的问题,分工的同志应事先主动征求有关同志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召开会议。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表达。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由党委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定。集体决定形成后,任何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对存在重大分歧和争议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论证,必要时可向上级请示。按照相关要求,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由局办公室做好准备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视情况,可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委书记签发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密,查阅原始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反对自由主义作为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进行严格遵守,否则将追究责任。对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抓好落实。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要及时向其通报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党委会议汇报。

局长办公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局自身建设,确保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要求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领导班子成员、股室、队、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各需局务会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会议议题的提出应在会议召开前报局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上会。

二、会议议题

(一)研究制定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下达的重要任务和贯彻局党委决议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和安排重要工作;

(三)讨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汇报领导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五)需局务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三、事项办理

(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负责承办的责任股室和相关人员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分工予以督促落实。

(二)受局长委托主持局务会的副局长,会后应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情况。   

(三)局长办公会明确由相关承办的事项,承办要适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议事要求

(一)会议主持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参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履职尽责,为应急管理局实施科学决策出谋划策,最终由会议主持人统一集中大家意见,议定事项。

(二)班子成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要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与集体决定不一致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三)会议专人记录(办公室人员或指定相关工作人员),采用专用记录本。需准备会议资料的,由议题提出方或局长(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准备提供。

(四)所有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是不向外传达的,务必严格保密,绝不能私下传播;凡是需向下传达的,要按照既定时间、范围和口径进行,不能私自扩大范围,更不能泄露会议讨论时的具体情况。对违反保密原则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或不能到会,应向主要领导请假。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根据现行财务制度,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源节流。

二、经费开支坚持事前申报、事后审批和“一支笔签字”的原则。公业务经费超过10000元的费用开支,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支付。

三、报销凭证必须合法、合规,票证金额相符,经手人要签明经费用途,经股室、大队、中心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按要求核实,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人员方可予以报销。

四、大宗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及管理,按照机关采购制度和政府采购程序、批量用品以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其他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股室、大队、中心指定专人到办公室登记领取。因特殊情况需自行购买的,应经主要领导同意,按报销程序办理报帐手续。白条收据及未经税务、财政局监章的发票、收据不予报销;不完整的票据,手续不齐,票据金额不符的,不予报销。

五、单位现金支出按照财务规定原则通过支票转帐支付,特殊情况需用现金支付的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六、应收和应付款管理。要严格控制款项额度和占用时间,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所有挂账在年度财务决算中应予结算,确无法结算的,应由财会人员、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局长审批。

七、因公出差等需垫支经费的由本人填借款单据,报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支公款应及时报销、及时还款。

八、财务内部稽核

1.严格财经手续,执行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日常经费、专项资金、因公借款等必须手续齐全,有支出事由、具体开支明细或接待清单。

2.支出管理的监督。各项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支、滥用等情况,经费开支报销票据原则上须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两人以上签字,按审批程序报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档案依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施管理和监督。

4.公务卡和现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九、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配备会计、出纳各一人,严格按财务制度原则进行分工,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负责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会计严格按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使用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机关车辆使用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使用公务车辆时,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

(二)各股室、大队、中心以及局领导用车均由局办公室负责,依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及申请用车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能合并的合并,不符合用车条件的不予安排车辆。

(三)在机关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由局办公室采取向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条  车辆使用的办法

(一)机关公务车辆的统一调配及驾驶人员的管理,车辆保养、维护、加油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车辆使用程序: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用车规定的,由业务股室、队、中心申报行程,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局办公室予以派车。使用过程中,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到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三)车辆停放要求:单位公务车原则上根据出车规定的时间按时出车、按时返车,返车后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办公楼院内,并将钥匙归还办公室。工作时间外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社会停放点和居民小区。

第三条  油料管理

(一)对汽车耗油实行加油卡管理,由专任司机到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指定的油站进行定点加油。

(二)车辆异地加油须经使用车辆人员填写《汽车异地加油说明单》,加油发票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报帐。

第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

(一)车辆要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及时维修和保养,做到随时保持车况良好,不带故障上路。需要维修车辆,由驾驶人员填写车辆维修派修单,按规定程序报批方可进行。擅自外修、添置更换零配件的不予报销费用,确因外出途中无法先审批,则应先电话请示同意后再维修,回单位后需补齐相关手续报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报销。

(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熟练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谨慎驾驶,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出车安全。

第五条  驾驶员管理

(一)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细致。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服从调度,爱护车辆,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对内要搞好服务,对外要树立好形象。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二)要爱护车辆,文明礼貌行车,保持车内、车身清洁卫生。坚持“三检四勤”,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规则,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收车后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停放于规定的停车场,因违规操作发生的扣分和罚款,均由本人承担。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禁车辆带病出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开车外出旅游和进入娱乐休闲场所,严禁将自己驾驶和管理的公务车辆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所产生的罚款概由驾驶员承担。

(四)车辆在执行公务时若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五)驾驶员休假期间,确因公务出车,由负责开车的干部全权承担车辆安全相关事宜。

公务接待管理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按照《游仙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指导检查、商务洽谈、招商引资、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原则。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对口接待的原则。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工作归口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文明节俭、热情规范。

三、接待范围和对象。上级部门来局检查指导调研工作的领导;兄弟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来访领导及公务人员;需要接待的其他领导和人员。

四、公务接待标准。工作用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特殊情况须在外就餐的,须经局长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可以安排桌餐和自助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休闲餐饮场所。

五、确定陪同人数。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各项规定,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区外单位联系考察工作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接待;临时来客由办公室安排,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接待程序方法。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凡需接待用餐的事宜,在主要领导同意或交办的情况下由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和原则,核定接待费开支限额并联系就餐地点预定用餐。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接待时,经办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用餐消费。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接待费用要在一周内及时报销,经办人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销后予以报销。

七、公务接待要求。严肃接待纪律,公务接待坚持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上级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用餐的,严格执行“三单”制度,包括上级检查工作公函或通知、本单位接待方案、用餐菜单和原始票据等。接待工作中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进行接待消费,不得使用现金。

信访接待制度 

为密切我局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单位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树立“事要解决”的意识,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信访问题。

二、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作好详细登记,根据来访者要求和来信内容交由相关股室、大队、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当事人;重要信件送领导阅示;与股室、大队工作有关的,交有关处理;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相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三、局领导班子建立领导值班日制度(与应急值班、防汛值班、节假日值班合并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重要来信来访。

四、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局主要领导批转。

五、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室、大队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报送给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

六、各值班领导和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做到认真接待,详细记录,耐心解答,用语文明。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关爱干部职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公务员法》、《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积极开展工会活动

(一)干部职工生日,慰问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由工会落实,办公室协助。

(二)对干部职工的节日慰问要坚持严格规范、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原则,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2100元以内(含会员生日慰问费用)。

(三)积极组织开展好工会文体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组织举行相关纪念活动,致以节日问候,由机关党支部或工会组织落实。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工会文体活动(比如适时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但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天往返。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按规定开支,但要参照当地工作餐标准,并符合中央和市区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四)当会员出现生病住院、遭遇丧事等情况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干部身心健康给予关注

(一)坚持“关爱式”谈心谈话。每半年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谈话不少于2次,各负责人与所属干部职工谈话不少于3次。

(二)统筹安排休假。按照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和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年休假。

(三)适时开展心理健康疏导。邀请心理专家开办心理健康讨论,为全局干部职工适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

(四)定期组织开展体检。由局办公室和工会牵头,联系市内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体检。

(五)推荐党校学习深造。积极衔接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到党校培训锻炼进修。

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政策依据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乱发钱物的通知》《绵阳市游仙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绵阳市游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游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等。

二、遵循原则

差旅费报销本着厉行节约、加强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出差,实报实销。

三、覆盖范围

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四、报销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飞机乘坐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不含旅游船)乘坐二等舱,火车乘坐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乘坐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乘坐二等软座),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住宿费:省外地区具体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执行,省内的成都市执行370元/人.天,市外其他地区执行320元/人.天,市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因工作需要的,区外限额320元/人.天,区内乡镇执行100元/人.天)。

3.伙食补助费:省外的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即100-120元/人.天,省内市外的除三州(甘阿凉)执行120元/人.天外,其余地区执行100元/人.天,市内(不含绵阳城区)执行100元/人.天,区内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执行50元/人.天。

4.公杂费:省外80元/人.天(其中通讯费30元、市内交通费50元),省内市外50元/人.天(其中通讯费20元、市内交通费30元)。通讯费按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视情况确定:出差时本单位已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如本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则按标准包干使用。

5.有其它规定或最新要求以新标准执行。

激励处罚制度 

一、激励

为进一步稳定机关干部队伍,不断加强待遇激励,加强关心关爱,完善考核奖惩,营造良好的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焕发出更大的内在动力,特制定如下激励机制:

(一)加强素质鼓励。结合实际,将适时安排机关干部到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社会办学机构进行相关能力素质培训学习。凡参加自学考试、党校函授、电大、专业技术等级等国家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教育的干部,获得省级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报销一定数额的学费。同时,结合内部机构调整和综合素质情况,适时调整安排工作人员交叉锻炼、多岗位锻炼。对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用。

(二)加强待遇激励。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经考察审批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对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优先晋职晋级并纳入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国家、省、市各类技能比武等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或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才,纳入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所承担工作被区委、区政府以上通报表彰或区级领导以上通报表扬的,年度考核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

(三)加强考核奖励。根据区绩效考核办法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综合年度工作实绩,实行差别化兑现绩效考核奖励金。具体奖励实施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处罚 

(一)事假一年超过(包括)20天的当年不能评选先进,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二)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检查考核不过关或被扣分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凡被区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通报批评和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酌减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四)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完成,视其情节,给予扣目标考核分,属督查督办内容的,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办理。 

(五)对股室、大队、中心工作出现严重失职,违背首问责任制、行政执法制、廉政建设要求,违反财经规定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因个人失职或违纪造成本单位目标绩效考核扣分的行为,干部个人要全额承担因此造成的全局所有干部的经济损失。

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

(一)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游戏、看视频、网购、炒股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 

(三)上班期间不得饮酒;

(四)干部职工要仪态大方,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 

(五)办公楼内要保持安静有序,不准大声喧哗; 

(六)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有事向按制度规定程序请假; 

(七)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准与领导发生顶撞;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发生吵架、打架现象; 

(九)机关干部要公平清廉、文明执法,不准“吃、拿、卡、索、要”; 

(十)不准在工作时间进出入娱乐场所。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上“十不准”原则,如有违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查处,并视情扣发相关人员年度目标绩效金。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个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选人用人规定,为干部、职工的推荐、录用、考核、晋升、岗位调整、职称评定等人事安排提供便利,从中谋取利益。

2.不准领导干部本人或利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持股、投资、兼职等,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违规经商办企业,搞利益输送。

3.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监督执纪执法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监督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从中谋取利益。

4.不准以打招呼、批条子、听汇报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资源开发、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谋取利益。

5.不准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故意拖延、借故刁难等手段,借机向企业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从中谋取利益。

6.不准从事或参与可能与履行公共职权发生利益冲突的车辆、房产、土地、资源等市场交易活动,从中谋取利益。

7.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会员卡和安排的宴请、消费、娱乐等活动。

8.不准在与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借用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名下车辆,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消费、娱乐活动和馈赠的礼金礼品等。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企业和相关人员泄露、透露相关信息,从中谋取利益。

10.不准领导干部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兼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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