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的通知
绵游环发〔2021〕31号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的通知
局各股(室)、队、站:
为进一步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辐射事故,确保我区辐射环境安全,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1版)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保障与响应工作机制,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绵阳市游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应急原则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类管理、专兼结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绵阳市游仙区境内发生辐射事故时启动。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5)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5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
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5.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及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注: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5.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注: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5.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注: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0Bq,且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0Bq,且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25D2,且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1.6应急任务
(1)制定游仙区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3)负责联络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
(4)负责本地区的辐射事故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5)协助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信息公开、公众宣传、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设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监测技术组、调查组、舆情应对组和后勤保障组。
2.2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2.2.1人员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和若干成员组成。应急总指挥由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应急副总指挥由局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局领导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股(以下简称“核安全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局科技与财务股(以下简称“科财股”)、法规与宣传股(以下简称“法宣股”)、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的主要负责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2.2.2主要职责
(1)领导和指挥绵阳市游仙区辐射事故的应急保障和应急响应行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2)批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3)批准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4)批准或授权发布相关辐射事故环境信息。
2.2.3应急领导小组组成机构职责
核安全股:
(1)贯彻执行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规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保障和响应;
(2)组织制定、修订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应急培训、演练,开展能力建设,协调落实辐射事故应急保障;
(4)组织收集辐射事故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需求;
(5)负责涉辐射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1)安排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维持应急响应能力;
(2)负责协调与有关单位以及对上级部门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3)协调局内相关股室有关工作;
(4)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财股:
(1)落实应急保障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求;
(2)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宣股:
(1)负责组织编写社会公开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
(2)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做好涉辐舆论引导工作;
(3)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管理,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大队:
(1)承担辐射事故的受理及调查处理工作,查明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
(2)了解现场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事故处理措施以及应急计划执行情况;
(3)开展辐射事故上访人员的接待和疏导工作;
(4)对上访人员上访事件的问题解答和后续跟踪处理;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测站:
(1)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给与技术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对事故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
(3)建立辐射应急专家库并开展相应的应急咨询服务工作;
(4)协助公安机关追回丢失或被盗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
(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开展应急演练提供技术支持;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办组成与职责
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是应急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应急办办公室设在核安全股。应急办主任为分管核安全副局长,副主任为执法大队大队长。应急办成员组成:核安全股、办公室、法宣股、执法大队、监测站相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主要职责为:
(1)传达和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或指令,组织协调各应急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督办应急响应各项指令的落实情况;
(2)签署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的文件,审核向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报告,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向邻县通报的情况;
(3)负责汇总应急资料、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组织编写应急简报、辐射事故应急总结等;
(4)负责外部联络、信息交换、文件的运转管理及归档。
(5)起草、签发应急行动指令单、事故询问单等由应急办发布的各种文件;
(6)组织各响应组,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安排及工作交接;
(7)根据事故情况,落实专家咨询组成员;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4监测技术组及职责
监测技术组由涉及辐射防护、安全评估、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专家和监测站技术人员组成,具体成员根据辐射事故类别情况指定。成员由监测站技术人员及区内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由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主要职责为:
(1)收集辐射事故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设置现场警示、环境隔离区,对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提出建议;
(2)组织调配应急监测技术人员,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
(3)根据实测数据估价污染趋势,估算放射性释放源项及环境辐射水平和后果影响;
(4)对应急辐射损伤救治提出建议。
(5)在应急结束后对辐射事故应急过程、辐射事故后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应急办提交评价报告;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调查组及职责
调查组由执法大队、核安全股、监测站相关人员组成,由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组长,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主要职责为:
(1)查明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
(2)了解现场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事故处理措施以及应急计划执行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汇总,向应急办报告;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6舆情应对组及职责
舆情应对组由法宣股、执法大队、核安全股及监测站相关人员组成,由分管法宣股局领导担任组长。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主要职责为:
(1)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
(2)开展辐射事故上访人员的接待和疏导工作;
(3)收集辐射事故相关信息,为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及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4)组织开展日常舆情监测,编写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编写舆情信息工作总结报告;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7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科财股相关人员组成,由分管办公室、科财股局领导担任组长,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主要职责为:
(l)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2)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行动
3.1应急响应级别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按辐射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辐射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特别重大事故为I级响应,重大事故为Ⅱ级响应,较大事故为III级响应,一般事故为IV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联络与信息交换
应急办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游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及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外部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应急组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系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3.3信息上报
3.3.1上报程序
应急办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发生辐射事故的责任单位口头通告和书面报告后,应及时核实并初步研判事故等级,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指示,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区公安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进行终报。
3.3.2上报形式、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方式等按照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实施。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辐射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辐射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事故起因、放射性泄漏情况、人员受害情况、初判的应急级别,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发展和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辐射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造成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分析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等详细情况。
如果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到跨区(县)行政区域,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区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区(县)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3.4启动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急办应及时组织核实并初步研判事故等级,立刻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研判事件类型和等级,决定开展信息报送并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应急办通知各响应组启动。
各应急响应组接到应亟待命指令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应急人员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接到应急启动指令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应急人员积极开展应急工作。
3.5指挥和协调
预案一经启动,凡执行有关应急任务的应急响应组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专家的建议发出应急行动指令。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辐射事故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各应急小组的意见,向区政府应急办及有关区级部门提出支持和协同处置的建议。
3.6应急监测
当接到辐射事故应急指令后,向上级请求监测支援;监测工作主要包括确定污染因子、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提供监测数据以及应急终止后的继续监测等工作。
上级应急监测队伍参与现场监测时,监测技术组协助其完成相关工作。
3.7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特点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和监测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等应急干预措施建议;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提出污染控制范围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协助绵阳市辐射环境管理监测站将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安全处置。
4.应急状态调整、终止和恢复措施
4.1应急状态调整
辐射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根据事故状态及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初步判断应急响应级别。当事故状态及其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急办应与监测技术组会商一致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事故响应级别的口头或书面请示,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口头请示应于事后2小时内补办书面请示报告。
4.2应急状态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事故影响较小,不会发生事故升级情况。
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对相关区域继续关注。
4.3应急状态终止后的恢复措施
应急状态终止后,经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批准,进入应急总结及事故后恢复工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包括行动评价、继续监测、预案修订、报告总结等工作。
(1)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2)由监测技术组开展应急期间的评价工作,并向应急办提交评价报告;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4)根据事故处理过程中暴露的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4.4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小组应在两周内向应急办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应急办负责汇总,并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股、室、站、队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将辐射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应急保障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5.2应急场所保障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局六楼会议室。
5.3设施设备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实际需要,建设应急保障与响应设施、设备,包括指挥设施、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用品、应急后勤保障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保证应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做好运行维护与升级工作。
5.4人才保障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人事部门的支持,加大对辐射应急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保障应急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6.应急能力维持
各相关股室、站、队按照各自分工维持工作。
6.1应急演习
根据需要由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制定和实施应急演习计划。
演习仅限于环保系统内的单项演习,即通信、环境辐射监测及其事故后果评价。
演习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必要时需根据演习的结果对应急计划和应急实施程序提出修改意见。
6.2应急培训
全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所有成员均应接受应急培训。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应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相关专业培训。
6.3应急值守
应急值守包括二十四小时手机值班、应急办人员日常值班,保证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及时准确接收信息,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6.4应急设施、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
辐射事故应急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由使用单位按操作规程实施检定、使用前检查、期间核查等工作,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附则
本预案定期修订,预案由核安全股组织修订并报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8.附表
各应急响应组成员名单(此名单根据人员岗位调整作相应修改)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吴 强
副总指挥:刘 密(总指挥替代人)
成 员:马 军、李绪勇、秦超琦、陈 伟
应急办成员名单
主 任:刘 密
副主任:李绪勇
成 员:古小丽、白文忠、许 锘、周晓燕、陈 睿、王胜凯、陈 丽、唐 早
监测技术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伟
成 员:陈 丽
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绪勇
成 员:王胜凯、古小丽、陈 丽
舆情应对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伟、刘 密
成 员:周晓燕、陈 睿、王胜凯、古小丽、陈 丽
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秦超琦、马 军
成 员:白文忠、许 锘、唐 早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