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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注意事项

    2019-09-16 10:44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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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三、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四、日常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的规定加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74号)的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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