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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7-26 11:12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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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游民〔202176

     

     

    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社会组织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5号)等文件要求,省市县三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必须统一在民政部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中开展年检年报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

    凡在2020630日前(含630日)经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的全区社会组织均应参加2020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填报端将于2021930关闭,线上流程请于关闭前完成,线下报送延长至20211030日前完成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3.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6.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情况;

    7.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8党组织建设情况;

    9.有关规定要求的其它情况。

    三、年检流程及报送材料

    (一)年检流程

    1.年检资料填写

    全区社会组织登录民政部年检年报系统进行年检填报。

    填报网址:http://103.203.219.6:8094/npowork/

    登录用户名:社会组织中文名全称

    初始密码:asdQWER123!@#

    2.年检资料审查

    1)网络审查: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区民政局对填报的格式进行初审,初审后区民政局给出相关结论后进行“反馈”,填报单位根据民政部门的结论要求进行下一步操作。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组织在收到网络审批意见为“请打印年检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的结论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下载打印成A4纸质文本(需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和财务审计报告(年资金收支额度达到5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二维码)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请签具“初审合格”或“初审基本合格”或“初审不合格”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3)区民政局审查:各社会组织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请再次在民政部年检年报系统中提交年检报告,同时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财务审计报告书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至区民政局。

    (二)网络填报内容

    2020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年资金收支额度达到5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二维码)。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不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年检报告中所需填报的相关内容应自行如实填报。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登录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审核端接收年检资料,完善线上审查程序,同时对社会组织报送的纸质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

    1.优秀:

    1)符合年检“合格”标准,党建作用明显、业务活动成绩显著。
       
    2)符合年检“合格”标准,本年度参与脱贫攻坚成效好;
       
    3)符合年检“合格”标准,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质量高;
       
    4)符合年检“合格”标准,本年度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
    2.
    合格: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5)按时参加年检,坚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党组织体系健全,依法开展党建活动。 
    3.
    基本合格:
       
    1)本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其它各项合格的;
       
    2)仅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又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3)其它应评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优秀:

    1)符合年检“合格”标准,党建作用明显、业务活动成绩显著。
       
    2)符合年检“合格”标准,本年度参与脱贫攻坚成效好;
       
    3)符合年检“合格”标准,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质量高;
       
    4)符合年检“合格”标准,本年度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
    2.
    合格: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5)按时参加年检,坚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党组织体系健全,依法开展党建活动。 
    3.
    基本合格:

    1)本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其它各项合格的;

    2)仅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又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3)其它应评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规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场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 年检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初审职责,严格把握初审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初审结论。

    (二)社会团体有“四川省非经营性统一票据”未进行核销的,必须将全部“统一票据”核销完毕后方可进行年度检查。

    (三)参检单位需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登记管理机关必要时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社会组织逾期未提交年检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六、 年检咨询电话:0816-2960323

     

    附件:1.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手册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手册

     

     

                              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

                              2021726日

        附件1: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手册.docx
        
    附件2:民办非企业年检网上填报操作手册.docx

     

     

     

     

     

     

    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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