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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2022-01-17 09:35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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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

    根据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全市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污染天气可能进一步加重。按照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的通知》(绵污防攻坚办〔20225)文件要求,我决定于115时起,同步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绵阳市游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绵游府发〔202147关于印发〈绵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绵污防攻坚办〔2021〕8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做好绵阳市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游仙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绵阳市游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对区域内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明暗访。对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区污防攻坚办将根据大气污染形势变化,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并进行通报。

    二、注意事项

    请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文字+图片形式于每日1500前报送区污防攻坚办。

     

    附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绵阳市游仙区污染防治攻坚战

                                      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月14

    联系人:文英  联系电话:18111110091  邮箱:1136598574@qq.com

     

     

     

     

     

     

     

     

     

     

    附件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做好健康防护。

    (二)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尽量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预留应急床位,医疗专家组做好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分析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1-2摄氏度。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四)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五)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六)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7点至22点期间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6周一限行、27周二限行、38周三限行、49周四限行、5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三)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或洒水作业。

    (四)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五)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六)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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