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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惩戒制度》的通知
下属事业单位、各文旅企业:
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惩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游仙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月6日
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惩戒制度
文旅行业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部署,服从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如发生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综合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将立即启动该惩处规定。
一、对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文旅企业及工作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旅游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文旅企业及工作人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的同时,联合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游仙执法大队,对该经营单位实施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相关行政处罚,同时上报游仙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三、对存在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文旅企业及个人,在实施以上惩戒措施的同时,将其列入“文旅市场黑名单”等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惩处。
以上惩处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文旅企业,自2022年1月6日起实施。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热线0816-29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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