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绵游涪办〔2020〕26 号
游仙区涪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决定成立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王 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徐艺柯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
王小妮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梁 毅 街道区域共治中心主任
蒲 斌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平清 街道司法所所长
王 刚 涪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 爽 涪江派出所所长
王祯月 街道妇联主席
向明林 街道团委书记
文武平 残联专干
夏丽娟 涪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员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接处警中涉及有危险性或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治愈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配合街道开展个案管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区域共治中心:推动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建立各层级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网格化管理考评内容,严肃追究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和救治不及时而发生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制订“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相关规定,明确监护人法定义务落实患者救治和救助政策,落实奖补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配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专兼职人员;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对患者提供服务,定期与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协商管理事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或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及时接收专科医院流转信息。
社会事务办公室:建设精神康复中心,要加强指导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建设,落实城市“流浪乞讨”、“三无”等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完善贫困和流动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相关医疗救助。全面开展精神残疾康复提升工作,做好精神残疾患者的残疾人证核发,落实持证精神残疾人救助政策,维护精神残疾患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共青团:负责招募精神卫生志愿者、组织各级各类团组织开展活动。
妇 联:维护女性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社区居委会:成立由社区干部、民警、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和社区医生以及家属、志愿者参加的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家庭解决治疗、日常管理、康复指导、生活等方面问题,形成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
绵阳市游仙区涪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