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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涪江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0-05-22 15:02文章来源: 涪江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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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街道辖区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辖区安全,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街道上报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组成及职责

    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波同志担任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周顺安任副总指挥。陈英、叶彦、徐艺柯、罗成、黄兵、何春梅、王小妮、张正乾、李先武、张小清、蒲斌、严红、王龙、王蕾、梁毅、曹萍、贾慧楠、朱茵、李爽、李平清、贺佳为组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王龙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1.拟订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灾害发生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6.承担街道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事故其它工作。

    7.协助市、区政府启动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执行。

    8.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我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

    (二)应急指挥部分组成员及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其成员分组职责如下:

    1.综合组

    组  长:周顺安

    成  员:王  龙、李先武、张小清、贺  佳

    主要任务是:

    (1)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

    (2)负责与指挥部成员的联系,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性评估。

    (4)负责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6)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和治安保卫组

    组  长:徐艺柯、罗  成

    副组长:涪江派出所所长李爽

    成  员:梁  毅、吴  勇、杨添凌、严  芳、派出所干警、相应社区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

    主要任务: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2)负责联系和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等工作。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秩序和疏散事故区域的无关人员。

    (5)负责处置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突发事件和现场救援治安秩序。

    3.事故现场调查安全组

    组  长:黄  兵、张正乾

    副组长:曹  萍

    成  员:蒲  斌、李平青、郑冬梅

    主要任务:

    (1)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资料以及证人证言。

    (2)负责勘察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和事故波及范围。

    (3)负责提出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上报有关资料。

    (4)负责与区专家组配合完成专家组的相关工作。

    4.宣传卫生通信组

    组  长:叶  彦、王小妮

    副组长:贾慧楠、朱  茵、涪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向明林、严  红、王立君、雍小红、夏  梦、李  涵、王宣舒

    主要任务:

    (1)负责组织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2)负责危险现场通信畅通。

    (3)负责现场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4)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  英、何春梅

    副组长:王  蕾

    组  员:王祯月、吴传勇、刘  恒、刘春霞、何海鸥、汤文碧

    主要任务:

    (1)负责协调和联系需要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器材、供电、通信等急救物资。

    (2)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及应急工作人员必备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

    (4)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

    三、应急预案机制

    (一)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1.事故隐患监控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应及时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汇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受理责任主体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生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换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区或事发地发布。涉及到跨区级行政区划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四、应急响应

    (一)分组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街道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政府汇报,启动街道应急预案,听从区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安排;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街道办事处报请区人民政府和市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听从调遣参与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涉及或可能涉及其他区(园区)下属办事处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应急决策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应急管理局。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对事发地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街道相关组织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配合区派出的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6)向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7)落实省市区领导有关指示,及时将省市区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单位和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

    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社区和有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波任指挥长,配合区应急管理局领导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配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各类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因灾导致的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并对应急救援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成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

    街道办事处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二)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区应急管理局举办的涉及街道机关部门和各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救援保障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演习

    街道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今后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街道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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