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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

    2021-01-15 11:04文章来源: 经济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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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机关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安排,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责任任务分工》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机关相关部门、各社区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各项任务

    (一)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措施。要对照责任分工清单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立即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

    (二)排查摸清耕地“非农化”底数。要对照“六个严禁”,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各类建设、造林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机关相关部门、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城建环保局、巡察办要强化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经济试验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责任分工清单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经济试验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责任分工清单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落实单位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植物。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城建环保局

    财税局

    各社区

    3.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城建环保局

     

    各社区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4.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立即停止在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

    城建环保局

    经发局

    各社区

    5.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6.依法依规建设新增绿色通道,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城建环保局

    经发局

    社发局

    各社区

    7.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城建环保局

    经发局

    社发局

    各社区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8.禁止以河流、湿地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9.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10.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1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3.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14.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城建环保局

    社发局

    各社区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5.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城建环保局

    经发局

    社发局

    各社区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16.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城建环保局

    经发局

    社发局

    各社区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7.机关相关部门、各社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社区要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城建环保局

    经发局

    财税局

    社发局

    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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