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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违规情况排查制度》的通知

    2022-05-27 14:26文章来源: 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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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违规情况排查制度的通知


    绵游魏府发〔202259

     

    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危化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违规情况排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

     

    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违规情况排查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危化品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按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规定,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部门一把手为分管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企业安全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

    3、企业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要求企业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企业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违规情况排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6、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违规情况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危化品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并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

    7、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企业员工报各部门、车间、车间报企业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报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8、镇人民政府定期检查和监督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对企业排查出的隐患点的整改进行督促和提供必要帮助,并形成记录和报告留存,同时将发现的隐患点情况报告给镇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在定期检查中,主动帮助危化品企业发现隐患点并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实行隐患点闭环管理,将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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