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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魏城镇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17 14:37文章来源: 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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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城镇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游魏府发〔202261

     

    各村(社区)、场镇各单位:

    现将《魏城镇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魏城镇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有序推进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持续提升我镇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对项目的知晓度及感受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绵游卫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公正、群众受益的原则,健全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辖区常住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确保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注重实效,强化监管。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实施主体

    医合体各分院(村卫生室)负责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实施对象

    全镇辖区22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常住居民

    五、实施时间

    2021 年 10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六、资金来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下拨。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省、市、区经费补助人均补助将在2021年基础上增加5元。项目资金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方案分配使用。实际经费以最后区级部门拨付为准。

    七、服务内容及工作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原12类服务项目和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口监测等新划入的服务项目。本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原12类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他新划入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工作目标将根据国家省市区新要求做适时调整。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在自愿加引导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持续做好档案清理核查,及时剔除重复档案和“死档”,确保档案真实规范。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率。全镇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3%,健康档案合格率≥90%,档案动态使用率≥90%。

    (二)健康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 年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以及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卫生院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至少开展9次健康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村卫生室不作要求),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并至少更换6期,所有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中均应包含《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 年版)》内容和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三)预防接种。加强疫苗出入库管理,做好人员培训,规范接种行为,杜绝接种事故发生。及时为魏城镇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对魏城镇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2次(半年1次)核查和整理,开展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儿童预防接种证建证率达100%、填写规范率≥90%,儿童预防接种卡信息及时更新率≥9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四)0-6 岁儿童健康管理。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切实做好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四川省妇幼信息平台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子档案。加强协作,做好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转诊和治疗。

    新生儿家庭访视率≥85%,0-6 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高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及时将保健管理情况录入四川省妇幼信息平台,加大孕产妇早孕建卡力度,提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率。村级保健人员每季度对魏城镇内孕产妇进行摸底,并将信息上报魏城中心卫生院,由卫生院开展围产期健康保健工作。早孕建册率≥85%,孕产妇健康管理率≥85%,产后入户访视率≥85%。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为魏城镇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1%,老年人纸质体检报告送达率达100%。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魏城镇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对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并根据随访结果进行分类干预。将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优化服务流程,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80%,血压控制率≥60%;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规范管理率≥80%,血糖控制率≥60%。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和报告,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落实患者随访,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报告患病率≥5.5‰,在册患者管理率≥98%,规范管理率≥97%,患者服药率≥90%,规律服药率≥80%,面访率(每半年一次)100%,体检率≥60%。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对魏城镇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做好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及结案评估工作。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指导。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85%。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及时做好发现、登记、上报等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及报告准确率达100%。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按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与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配合、协作、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等工作,提高规范性和有效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十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的优势和特点,加强重点人群签约、续约、履约服务,提升签约居民感受度和满意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 

    (十四)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配合村委会做好对返乡重点人员的健康监测和防护指导等工作;加快提升核酸采样能力,做好核酸检测采样人员的培训和准备;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感染控制,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政策、科普知识宣传,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八、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全镇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魏城中心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设置专用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设备,按服务人口要求落实28名专职工作人员。

    九、工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

    1、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中心卫生院及各分院:是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与镇社会事务办、场镇企事业单位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督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定期向镇分管部门汇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3、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协助、宣传、发动等工作。(1)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标语等方式为辖区居民宣传健康知识;(2)协助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活动等;(3)配合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通知重点人群体检、慢性病随访等;(4)按照上级要求协助完成各类人群信息摸底等;(5)为本村居民提供必要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场地和基本设施设备(如广播、音响、LED、健康教育室、网络等);(6)协同中心卫生院处理本村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协同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巡查工作等;(8)严格落实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4、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项目权重及任务分配规定,负责本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

    5、派出所:(1)密切配合中心卫生院、镇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收治及病情不稳定患者联合随访等;(2)定期主动同中心卫生院、镇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交换信息等;(3)严格落实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6、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企、事业单位: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单位。(1)要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标语等方式重点开展适合本单位人群的健康知识宣传;(2)协调卫生院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活动等;(3)协助卫生院通知重点人群体检、慢性病随访、预防接种等;(4)按照上级要求协助完成各类人群信息摸底等;(5)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必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场地和基本设施、设备(如音响、LED、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专栏、多媒体等);(6)协同卫生院处理本单位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协同卫生院定期开展的本单位的卫生计生监督巡查;(8)开展“无烟单位”创建;(9)严格落实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二)巩固成果,力推亮点

    卫生院要认真梳理、总结历年来实施项目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推出亮点和特色,以点带面,提高服务质量。

    (三)找准难点,重点突破

    针对经费管理与使用、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挂钩、重点人群体检率低、慢性病管理率低等问题,卫生院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借鉴各地好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围绕重点,延伸服务

    卫生院要以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为重点,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等工作,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居民健康需求,采取主动、上门、承诺、限时、追踪等优质服务方式深入到村、社、户及个人,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而保证项目的全覆盖。

    十、考核管理

    考核机构:镇政府中心卫生院。

    考核依据:由区卫局、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形式:考核分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日常考核根据区卫局、区级职能机构平常业务工作督导掌握情况、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相关业务报表反映情况进行评定。集中考核由考核小组人员深入到服务机构、社区、村进行现场评价

    考核方法: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面对面访谈、入户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依据。

    十一、查及监督检工作要求

    卫生院、村卫生应积极配合考核小组检查工作,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卫生院村卫生在资金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报、报等情况,将取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魏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魏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魏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何  魏城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曹世杰  魏城中心卫生院院长

     员:    魏城中心卫生院执行院长

    李定富  魏城中心卫生院徐家分院执行院长

    安明伦  魏城中心卫生院东宣分院执行院长   

    朱明洪  魏城中心卫生院基层管理科长

    汤丽霞  魏城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卫生院由梁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时,由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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