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解读

2019-12-19 11:28文章来源: 富乐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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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结核病;(3)1 型和2 型糖尿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帕金森病;(9)银屑病;(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2)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13)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14)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15)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16)心脏换瓣术后;(17)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18)风湿性心脏瓣膜病;(19)类风湿关节炎;(20)肾病综合症;(21)癫痫;(22)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除外);(23)强直性脊柱炎;(24)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25)自身免疫性肝炎;(26)肝豆状核变性;(27)阿兹海默病。

二、什么时候申报?

确诊为慢性病后即可申报。其中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症认定满2年需复查重新申报,其余长期有效。

城乡参保居民直接到户籍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办理申报手续;参保职工在区医保局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三、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需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指定医师联合签名,市外需三级医院1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出院证明、门诊病历等病史资料。

四、门诊慢性病如何报销?

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从系统核准之日起享受,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内具备住院资质的定点医院、门诊慢病药店(仅限职工医保)刷卡报销门诊慢病费用。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患者在备案地二级及以上医院产生的门诊慢病费用,本人垫付后于当年年底前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报销标准是多少?

报销比例70%。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参保职工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时,先使用当年本人个人账户,已划拨个人账户金额用完后,再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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