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仙区财政金融互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2020-02-28 10:38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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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现将《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财政金融互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绵游府办发〔2019〕56号)》文件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市、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为促进全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拟通过积极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激励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财政局立足游仙区实际,起草了《游仙区财政金融互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审议稿)》,征求了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审定,提交区政府六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6日印发了《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财政金融互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起草依据

1、《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绵委发2018〕29号);

2、《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1〕10号)。

、主要内容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金融互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共31条,主要包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的目的意义和财政金融互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奖补措施和标准。经概算,实施本细则预计需财政每年预算支出约800万元。主要奖补对象是:金融机构向区内民营企业发放的信用**额增量的、金融机构向区内无**记录的民营企业发放的首笔**的、金融机构和****公司向我区民营企业发放专利权质押**的、金融机构向我区民营企业发放符合条件的增量**的、区内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公**行股票上市**的、区内建筑企业在区外承建项目税收缴纳在区内的。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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