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2020-07-15 11:21文章来源: 小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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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营造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四川省多年以来持之不懈、奋力迈进的目标,而在今年,我们将朝着这个目标又迈进一大步。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对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以此为基础,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川办发〔2019〕32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今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那么《工作要点》突出体现了哪些四川特色?

给出了哪些干货?下了哪些“硬”任务?

发文当天,记者就此面对面采访了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11个问题,全面深入解读《工作要点》。

1问: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比,四川的《工作要点》在内容上特别突出、强调了哪些四川工作特色?请简要介绍。

答:四川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起草,在全面对接国家新要求、新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工作实际,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为重点,提出各行业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既全面落实国办要点明确的今年各项工作要求,又立足于当前我省的工作基础和工作实际,为推进政务公开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目标迈进提供了可操作的实现路径。

具体来说,与国办发文相比,四川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部分公开内容上有所调整。比如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我们将我省提出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列为重点公开领域之一,这是结合四川的实际工作进行的调整。同时,在部分公开事项的目标设定上有所细化。比如,在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上,明确了2019年年底前需完成的迁移、改造等事项的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具体目标等。此外,在细节表达上也有一定调整,如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变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并在具体的工作要点中进行了进一步的要求,充分体现出我们的“主动”回应意识和态度。

2问:您提到,《工作要点》把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列为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这是作何考虑?公开的重点将集中在哪些方面?

答:2018年6月,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点围绕区域布局、开放合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创新驱动、重点改革、风险防范、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26条重大举措,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路径和行动纲领。

因此,我们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工作成效作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助力推动重要政策落地见效。

3问: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冲刺年,那么今年我们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公开的力度和侧重跟过去几年相比会有所变化吗?

答:脱贫攻坚方面的政务公开力度将持续加强,除了持续加大政策举措方面的公开,将更加注重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更加侧重扶贫资金和项目方面的公开,更加用力推进脱贫成效的公开。

4问:在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工作要点》指出,要推行“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这个“全生命周期”如何理解?

答:“全生命周期”个人办事服务即涵盖居民个人所有政务办事需求,用全生命周期作为参照“标尺”,通过对居民个人全生命周期阶段的科学划分,来实现政务服务内容对居民个人一生中的政务办理事项的全覆盖。

5问:在《工作要点》中,指出了要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加强信息公开,并特别明确了要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请问接下来,是否会有更细化的公开方案及落实到部门单位的相关责任要求?

答:在本次《工作要点》的起草阶段,我们先后两次征求了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反复研究、沟通、修改,最终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公开责任,相关部门不仅会积极认领,而且会按照往年惯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更为细化的实施方案或提出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公开力度只会加大不会减弱。

6问:在《工作要点》的第二部分,明确要提升关键环节公开实效,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我们注意到,这个部分在以往几年是没有专门强调的,特别是今年还提出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公示等工作要求,这些提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是政务公开发挥监督作用的题中之义。行政权力的运行,既包括行政决策的过程,也包括重要部署、行政执法等执行情况。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要求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和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4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颁布,对决策公开、公众参与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在行政执法方面,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因此,我们将相关要求再次在要点中进行了明确和强调。

7问:在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的相关工作要求中,我们如何把握好“主动回应”?“主动回应”是否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谁是回应主体?谁来监督执行?

答: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把加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各级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的“必修课”。就目前而言,我们认为应重点加大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方面舆情的关注。

要做到“主动回应”,首先是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其次,是要主动收集研判,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等制度机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及时预警、科学分析。第三,是要主动回应。要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回应主体、回应时限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有关要求,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考核。

8问:我省机构改革中有不少新组建和合并的部门,这些部门网站在机构改革期间是如何保障正常运行的?

答:我省机构改革以来,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政府网站调整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涉及机构改革的省直部门网站新开设、整合迁移、永久下线、机构名称变更等作了规范和要求,保障了机构改革期间政府网站发布政策信息、开展办事服务、回应公众关切等工作不脱节、不断档。

9问:《工作要点》强调,各市(州)要在2019年内完成政府公报的创刊和发行等工作。政府公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将对谁进行公开?在哪里公开?

答:根据我省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79号)要求,今年将重点推进健全政府公报体系、规范刊文内容、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等工作。政府公报主要刊登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从公开的渠道看,目前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印制纸质公报,免费向社会公众赠阅,赠阅范围覆盖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并可根据公众需求调整赠阅范围;二是建设电子版公报,在政府网站设置政府公报专栏,方便公众查阅。要点也提出了,有条件的市(州)可适时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政府公报电子版。同时,我们还将抓紧建立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标准规范,实现全省政府公报数据资源共享。

10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5日正式施行。那么对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有哪些影响呢?《工作要点》中对《条例》的贯彻有哪些体现呢?

答:修订后的《条例》在界定公开的主体、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要求、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也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今年要点中,我们主要明确了以下三方面任务:

一是把学习贯彻和宣传培训新《条例》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接下来,根据工作安排,《条例》将纳入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的内容。此外,我们将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学习培训。

二是在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方面,按照新《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要求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明确自身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定位,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

三是在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方面,按照新《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规定,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办要点关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修订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提升分值权重。

11问: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方面,“全面落实”意味着什么?我省今年的目标是什么?

答: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是近年来我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有效路径,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的深化和运用。

2018年年底,我们已在省一级层面率先建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而今年将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目录体系的构建。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有效解决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人员流动太频繁、公开操作不规范、检查考核不深入等问题,推进建立权责统一、目标明确、过程清晰、考核有据的政务公开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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