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游仙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政策解读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由区委编办牵头,拟定了《绵阳市游仙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解读如下。
一、《清单》背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前期,由区委编办牵头,组织区级行权部门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形成初稿,报区委编办审核汇总后形成《游仙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清单》依据
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精神
三、《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包括30个行权部门(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4678项,其中行政许可237项、行政处罚3668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强制157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检查215项、行政奖励104项、其他行政权力202项。清单行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行权部门(单位)、权力类型、权力名称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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