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游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2023-01-13 13:30文章来源: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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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2〕18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要求,区委编办依照《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牵头梳理形成了《绵阳市游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按照清单编制审核程序报市级清单编制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审核。

一、《清单》背景

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组织承接上级设定、本地实施事项,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上级下放或委托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区委编办作为牵头单位梳理形成了《绵阳市游仙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区委编办按照相关要求,征求各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2022年9月,按审核程序报送市委编办审核;11月,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清单》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涉及区发展改革局33个部门、镇,共行使行政许可事项223项,并将根据上级清单及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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