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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01-21 10:13文章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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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仙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我区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打通“生命通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内容及标准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通道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消防车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123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依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清单,逐级签订责任状;要聚焦本辖区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有关部门联合统一发布通告,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要位置广泛张贴,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0 123日至2020315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工作,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对小区停车位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消防车道畅通。交警、交通部门要对市政道路上设置的各类限高、限宽以及隔离带等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车有效通行。综合行政执法、消防部门要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建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消防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中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该查封的一律实施查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发改部门要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综治部门要通过综治平台下达任务,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群防群治,形成“自觉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社会共识,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保障消防车通道标识清晰、管理规范、畅通有序。交警部门要对居民住宅区周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治理,对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车辆及时进行清理。各建筑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要规范居住宅区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保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和住宅楼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对于社会单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督促其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住建、综治、消防、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隐患突出的单位、场所、小区开展集中整治。

    (三)综合督导阶段(2020 316日至2020331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起整治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列为2020年度工作考评或综治工作考评内容。通过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做到消防车通道有明显标识、标线,日常维护管理有具体规定。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整治结束后,每年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回头看”,按急缓程度逐年推进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对在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共同参加集中检查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三)注重标本兼治,形成整治合力。建立公安、住建、交警、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消防主动查、行业部门查、物业网格查、单位自主查、举报投诉查”等方式,有效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违章搭建的构筑物、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各相关部门应依照法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四)利用物防技防,推进智能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监管质效,在禁停路段,推动设置违章停放车辆电子曝光提示屏,配套使用电子抓拍违停摄像头、市政道路路障设施(如采用可移动式物理隔离栏、矮路桩等方式)、移车器等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五)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处罚信息披露、曝光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附件: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


    附件

     

    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如图1所示)。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如图2所示);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如图3所示),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 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示例 

    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示例

     


    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标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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