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游仙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03-03 10:09文章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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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高新区管委会,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对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我区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数出有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11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区政府成立游仙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相关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相应设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查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程参与、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要强化信息共享,公安、卫健、人社、教体、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级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信息和行政记录等数据资料,探索共建共享普查数据库。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质量的部门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同时,要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人口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信息化普查工作要求、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区财政将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加强“两员”培训和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实行质量管理,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目标考核。区委绩效办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督查督办,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各阶段主要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五)注重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和区统计局等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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