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06-25 16:44 作者:游仙区管理员  来源:游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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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备灾

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4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