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9 10:03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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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市下达我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下达各镇和游仙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户(其中:新建4户,维修加固1户),各镇和游仙街道分配指标数量根据2023年危房改造需求摸底情况确定,详见《游仙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年底竣工80%,2024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一般农户(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房抗震改造;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二)资金分配标准

农村低收入群体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按2.375万元/户核算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按0.5万元/户核算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镇、游仙街道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村镇发〔2021〕20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2〕262号)有关工作要求,严把建设进度,严控抗震设防标准,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12月5日前,将新增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报送我局(附件2)审批同意后再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完成民政部门审核),纳入下一年度计划任务。

特别提示:一是对于经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符合危改政策要求,且其唯一房屋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或评定)为C、D级危房的农户,可以在2023年提前实施危房改造,纳入2024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扶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持范围。三是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农房建设过程质量监管,堵住事故源头。四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住房安全情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的识别为监测对象,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范围。五是做好危房改造支持对象与“十三五”期间已支持对象对比筛查,确保不重不漏。

附件:1、游仙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2、游仙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需求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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