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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资金)

2018-12-0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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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察局)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资金)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与绵阳市游仙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委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预防腐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法制、保密(密码)、资产管理、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以及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目标管理、内部审计与绩效考核的等委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负责联系区纪委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行政监察证》办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区级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2、组织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纪检监察系统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表扬)、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负责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委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除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和区级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及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3、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4、预防腐败室

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驻游仙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本地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5、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区纪委监察局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综合工作;

8、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区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和地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和地区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地区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地区纪律审查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地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9、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街道)党委、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区委区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报批或备案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街道)党委、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政纪处分的解除工作;督促检查委局作出党政纪决定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三)人员概况。

机关行政编制25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退休人员6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区纪委本年收入合计54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65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09万元,占0.0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区纪委本年支出合计571.55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34.27万元,占75.98%;项目支出137.28万元,占24.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区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全面、科学。2017年部门决算、绩效目标填报及年末结余结转都是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完成。

(二)执行管理情况。

6月执行全年预算数44.20%,9月执行71.68%,11月执行83.79%,全年执行93.35%。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支出等

(2)机关厉行节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比上年支出减少。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会议费2.21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6.18万元、公务接待费3.72万元。

(3)机关节能降耗。

2017年支出水费60元。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分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预算分配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加强监管工作,项目支出中用于案件查办、廉政基地建设等专项经费,遵循先预算、再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专项目标任务。

(四)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2017年部门支出占全年预算93.35%,部分项目没有实施。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针对我单位预算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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