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资金)
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资金)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精神,我委迅速安排人员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根据绵阳市游仙区委编制委员会核准,定行编14人(工勤1人),事业编制7人;内部分机关办公室、政治处(正科级)、综治办(正科级)、维稳办(正科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副科级)、执法督察督办室,下属其他事业单位2个,即宣传指导中心和绵阳市游仙区法学会。
(二)机构职能:
根据中央、省机构编制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省、市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3、、支持和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4、、检查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7、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8、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9、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10、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
11、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游仙区委政法委收入总额为1102.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8.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2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额110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27万元,项目支出663.71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政法委的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1044.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化解、群防群治(平安巡防)、基层政权建设(网格化管理)、“三电”设施保护、综合执法、法学会建设及工作正常开展等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养老保障、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执行管理情况。区委政法委预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综治、维稳、大调解、三电保护、网格化管理、综合执法、法学会建设等专项工作。1-10月及全年在执行中都能正常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上述专项工作等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部门支出绩效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委机关领导高度重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打印费、劳务费等的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相关规定和单位内控要求从严控制支出,做到了务实、节俭。
(2)加强内部监督。在单位内部建立审计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财政资金进行三级联审和检查,同时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及报销流程,按内控流程办理财政资金收支业务,车改后因没有车辆运行费用预算,没产生相关支出,公务用车尽量用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的车辆,从严控制公务租车,除综合执法、铁路护路、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外没有产生其他公务租车费用。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扎实做好五项经费专项督查工作,无乱发钱物情况,不存在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情况。一是规范公务接待。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接待。正常的公务接待,均做到“五不”、“三没”。即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超规格安排房间、不制作接待手册和席桌卡;没有增加陪餐人员现象、没有超标接待现象、没有安排娱乐活动现象。二是逗硬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行规定,开展调研活动、下乡检查等,一次同行3人以内,同坐一两小车,7人以上集中乘坐中巴车,所有活动随行车辆未超过2台。实行公务车辆定点持卡加油、事前申报定点维修、定点停放制度,有效杜绝公车私架私用。在上级组织的财经纪律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3)机关节能降耗。
水、电经费开支按照机关事务局核定数年初预算下达时由财政划扣。
同时单位内部也加强了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无人使用关灯,白天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夏季空调温季不低于26度,冬季空调温季不高于20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强化节水意识,随时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节约每一滴水。
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实行专人管理。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
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 V网通话,严格控制座机数量,尽量少打长途电话,节约通讯费用。
在保证机关正常办公的情况下,本着节约、环保的原则,降低机关水、电、燃油等消耗量。
2、项目预算资金支出绩效。
委机关的项目预算资金主要分为四大块:一是综治工作专项经费,包括综治及平安建设经费、三电保护经费、社会管理创新经费、网格化管理经费、雪亮工程经费、群防群治经费、见义勇为经费、网格化管理经费、扫黑除恶经费等共413.75万元。二是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费45万元。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200万元。四是政法委牵头体改经费5万元。这些项目经费按所属部门归口使用,归口管理,由委办公室归口集中核算、统一支付,统一记账,各部门只记流水账(在流水账本中登记日期、收入支出数、支出事项),支出时由部门经办人先审请,审批后借款或公务卡支付,最后按经费报销流程报销。
(四)财务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财务室、责任科室、分管领导、纪检监察、一把手乃至区财政局及上级领导、部门等多层监督,严格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建设成效及资金使用效益达到了的预期效果。
为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单位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把各项制度和流程明确,规范财务工作各个岗位责职,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单位能够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兼职财务会计、出纳、会计主管,财会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基本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中做到及时记账、及时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数据真实,业务处理符合会计从业规范。对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对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使得会计基础工作做到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会计工作真正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账实相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委机关财务工作,财经纪律都执行得很好。在业务中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没有乱用会计科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信息真实,账表之间、账账之间、账簿与凭证之间对应相符。
(二)存在问题。一是个别财务人员更换相对频繁,业务处理上有一段适应期。二是财务人员及单位领导干部财纪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还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上还有差距,需要加强。四是经费支出活动经办人、资产管理员、出纳、会计混岗现象时有发生,出纳做经办人的事,会计做资产管理员的事,会计做纪检审计上的事,没能很好的发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不能从制度上防止违规违纪。五是由于人员少,专项工作具体事项业务多,在财务工作中,没有配备专职的,财经专业毕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而由其他人员兼职。
(三)改进建议。建议请财政局向省、市建议,财政人员应从编制中给每个单位配备专职人员,从而培养一批财务专项业务骨干,也解决部门财务人员少的问题。
2019年,我单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以“五项经费”为主的各项经费支出使用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报销凭据及附件,按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及审计要求,细化经济支出各环节,实行全流程控制。
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中央财政要求,按每年3%的目标逐年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及支付审批手续,仔细审核报账票据,杜绝不合规票据报账。
四是不断完善内控建设,对单位内控手册进行修订,严格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规范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经自评,2018年度综合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
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