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度)

    2019-12-27 15:38文章来源: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字体:【    】 打印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精神,我委迅速安排人员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游仙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下同)截止2018年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察科、法警队、政策法律研究室、检调对接中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绵游编发【2010】33号,游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检察院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中同意区检察院增设检调对接中心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绵游编发【2011】18号,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检察院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中同意区检察院增设案件管理中心)、魏城检察室(绵游编发【2012】23号,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游仙区检察院魏城检察室的通知中同意区检察院设立魏城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人员概况。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拥有政法编制48名,单位实有在编在岗47人,其中政法编制41人,工勤岗位6人。退休人员2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游仙区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53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7年游仙区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55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74万元,占85.84%;项目支出211.8万元,占14.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6.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6.5万元,占9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3万元,占6.73%;医疗卫生支出25.21万元,占1.63%。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公用经费分类分档。

    2.细化专项经费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专项经费开支渠道,做到分项目预算,提前细化。

    3.做好结余结转账务处理。分别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管理。

    (二)执行管理情况。

    1.预算完成情况。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遵循由预算才支出的原则,区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全面落实到位,均按规定用途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 支出决算为114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实务(02): 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204)检察(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04): 支出决算为4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尚未完成。

    4.公共安全(204)检察(04)公诉和审判监督(50): 支出决算为89万元,完成预算60%。

    5.公共安全(204)检察(04)事业运行(50): 支出决算为6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 支出决算为51.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支出数大于预算收入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7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 支出决算为2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2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事业单位医疗(02):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游仙检察院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办案业务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游仙区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游仙区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区检察院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公务接待2018年决算支出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比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各检察业务部门交流学习,案件沟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7万元。支出决算与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机关节能降耗。一是制定了办公用品及耗材领用管理。加强办公用品使用和管理。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次数。二是强化职工节能意识,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做到随用随开,降低耗能。

    2.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区检察院2018年项目资金有中央转移支付149万元,其中办案经费89万元,全部用于大案要案及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装备购置经费60万元,全部用于检察业务装备采购。

    (四)财务管理情况。一是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卡有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章程办理。二是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务会计知识,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三是账务处理及时,规范。四是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搞好会计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根据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区检察院2018年财政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部门整体支出对检察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总体评价优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预算编制有待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建议把本部门相关经费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以免缺报,影响资金下达及资金的拨付。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