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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2019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0-12-21 09:17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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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

    2019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根据绵财行〔2019232号文下达2019年社区矫正项目经费2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数量指标。全年拟分片区开展集中劳动3600人次、28800小时,学习3600人次,28800小时。建成2个远程探视点

    二是质量指标。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形势政策的讲解和亲情化教育,提高法纪意识。

    三是时效指标。按季度完成项目经费进度,确保每季度完成项目支出25%

    四是成本指标。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25,确保人员正常履职。

    ()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成立了社区矫正项目经费绩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财务分管领导及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

    由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室先进行自查评估,再由计财装备与信息化股进行汇总核查,形成项目自评报告上报区财政局,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策申报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区财政局及时进行了批复及预算下达。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及时,并与年初计划完全一致。

    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截止2019年底,全部用于社区矫正项目。

    社区矫正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办理社区矫正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快递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集中教育授课费等。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制定并完善了《绵阳市游仙区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社区矫正经费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拨付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合法、合理,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业务股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报销单进行初审。

    2.分管领导复审。

    3.主要领导审定。

    4.财务人员统一结算。

    (二)项目管理情况

    1.严格调查评估。按照《四川省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川司法发〔201244号)、《绵阳市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绵司发〔2018167号)规定执行。与法院和羁押执行机关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或被告人进行严格社会调查评估。

    2.规范接收程序。率先在全市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双报到。在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按期完成报到手续后,由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携带报到材料到区检察院进行报到,从源头杜绝脱管漏管。在入矫接收时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严格审查。及时组织入矫宣告,逐人建立矫正执行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台账,100%建立了矫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帮扶。

    3.严格执法检查。完善建立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联合检察机制,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

    4.加强分类教育。20194月以来,我区开始试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通过制定并执行《游仙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方案》,加强社区矫正分类教育实施。科学实施矫正方案,发挥矫正小组作用,突出矫治方法“个别化”。稳步推进分类教育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游仙区以“12345”工作法,推动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落到实处。

    5.强化监管制度。依托省厅社区矫正定位平台,结合实时微信共享,弥补“平台定位”技术短板,用“平台定位+微信监管”工作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指尖上的“零距离”监管。严格执行“日定位、周闻声、月见面”,在社会敏感节点和重大节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和谈话教育。严格落实月考核、季考核及年考核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及时正确使用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强制处罚措施,全年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10场,全年累计组织社区服务2826人次,集中教育2883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592人次,开展心理辅导1152人次。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流程,层层把关。

    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局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无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参与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局将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规范执法、归档组卷及时完整、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作为标准,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服务质量,挽救更多的家庭,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回报社会,服务社会。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确保了资助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止20191231日,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52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356人,在册196人,其中:被判处缓刑187人、管制2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参与度,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我局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主要开支为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工资,按照3万元/人,目前在职社工24名,此专项经费预算过低,尚不够开支社工费用。

    (三)相关建议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财行2015238号)的规定尽快提高我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补贴纳入临聘人员工作经费单独保障。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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