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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3-29 11:55文章来源: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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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游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维护安全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平安游仙建设; 2、聚焦服务保障大局,着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聚焦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4、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保障和提高检察监督能力;5、聚焦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二、部门概况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拥有政法编制4名,单位实有在编在岗52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岗位6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07.37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427.65万元,下降32.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统管改革其中项目经费还未列入。

    12022年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907.37万元,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3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1年减少427.65万元。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1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1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1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2022年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907.37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907.3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21年减少427.65万元。②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较2021年减少2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统管改革其中项目经费还未列入。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7.37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427.65万元,下降32.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统管改革其中项目经费还未列入。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37万元,较2021年减少427.65万元,下降32.03%;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1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8.59万元,较2021年下降418.12万元,下降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4万元,较2021年增加11.77万元,增加10%;卫生健康支出27.08万元,较2021年增加3万元,增加11%;住房保障支出53.92万元,较2021年减少24.25万元,减少31%;截止202112月末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743.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07.37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427.65万元,下降32.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统管改革其中项目经费还未列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37万元,较2021年减少427.65万元,下降32.03%;公共安全支出718.59万元,较2021年下降418.12万元,下降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4万元,较2021年增加11.77万元,增加10%;卫生健康支出27.08万元,较2021年增加3万元,增加11%;住房保障支出53.92万元,较2021年减少24.25万元,减少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18.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检察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大要案办理、检察人员办案加班补助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7.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3.92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7.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日常开支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游仙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根据游仙区检察院安排的2021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3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支出。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一般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预算安排16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车辆增加。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计划安排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6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万。主要原因是无车辆维修费用增加。主要用于4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游仙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9.16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因为省财物统管改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游仙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针货物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游仙区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743.97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及中央转移支付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区检察院院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业支出(项):指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金。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游仙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游仙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游仙检察院整体预算目标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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