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财政重点评价的总体情况报告

2024-01-19 09:44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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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支出责任,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要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绵游财绩〔202323号),对部分部门(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重点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评价对象。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坚持重点评价5年周期全覆盖和结合部门自评情况,选取除涉密单位外的27个区级部门和2个下级预算单位开展重点评价。

(三)评价资金范围。选择2022年度通过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预算单位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含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各类资金)。其他资金来源一并纳入评价范围。

(四)评价方式。评价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评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价。区财政局同期开展评价监督。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前期工作。一是确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编制、综合管理、绩效产出和效益及其他评价内容等情况;二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近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际,分别从预算编制、综合管理、预算绩效等方面设置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实际评价过程中,又从绩效经验总结、违规记录、自评质量等方面增设三个加(减)分项评价指标。

组织实施情况。一是下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财政重点评价通知。20239月,区财政局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明确评价实施主体、时间安排、项目单位需要提供资料清单等;二是制定评价方案,开展培训和部署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202310-11月,区财政局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评价方案,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对接和培训会,动员和布置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对重点评价对象、范围、内容、程序、考核指标体系等细化说明,提出了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三是有序组织实施评价。202312月,第三方机构成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现场评价组,根据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前期准备、实施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三个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核查部门(单位)提供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展现场评价,实地查阅、梳理整合数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汇总、评价打分等程序,形成评价初步结论。经与评价部门征求意见和区财政局业务归口管理股室复核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送区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股。20241月,区财政局通报并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结果,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评价结果

经成都堡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四川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机构独立绩效评价和区财政局业务归口管理股室及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股复核,重点评价的27个区级部门和2个延伸评价的下级单位得分和评价等次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得分

等次

1

区人大

83.48

2

区纪委

90.26

3

宣传部

90.02

4

团区委

91.03

5

区统战部

88.36

6

区目标绩效办

90.31

7

区城乡融合改革服务中心

90.85

8

区政府办

91.10

9

区信访局

92.30

10

区档案馆

93.05

11

区发改局

85.91

12

区教育和体育局

88.49

13

区司法局

85.03

14

区财政局

97.18

15

区审计局

90.62

16

区统计局

90.58

17

区市场监管局

94.11

18

区商务局

89.57

19

区供销社

88.07

20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93.20

21

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93.78

22

区融媒体中心

95.42

23

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92.20

24

区工商联

90.58

25

区总工会

94.02

26

区妇联

96.50

27

区红十字会

95.55

28

富乐小学(延伸评价)

86.32

29

剑南路小学(延伸评价)

87.3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评价总体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部分单位预算编制精细度不够,年度内数次调剂预算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如区人大、区纪委、区档案馆、区发改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延伸评价的2个下级单位的预算;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年初未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或指向性不明确。如区统战部、团区委、区目标绩效办、区城乡融合改革服务中心、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编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支出控制较差。主要表现为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的偏差程度大。如区人大、区纪委、团区委、区统战部、区目标绩效办、区城乡融合改革服务中心、区商务局。

(四)内控制度未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主要表现为部门未及时根据《民法典》更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或落实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四权分离”设置不力。如区审计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五)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编制不准确。年初部门预算未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达到应编尽编要求。如区纪委、区司法局未编制执法执勤车采购预算;区统计局未编制打印机采购预算;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未编制水罐消防车、消防灭火飞机和春节灯火亮化株摆等采购预算。

五、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绵游财绩〔202120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对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绩效评价总体情况报告在“游仙政务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挂钩,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出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下一步整改意见

(一)严格落实整改。评价过程中已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关问题向部门(单位)进行了反馈,评价工作完成后,区财政局下发《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财政重点评价结果的通报》(绵游财绩〔2024〕1号),提出了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和建议,督促被评价单位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二)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绩效意识。督促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主动加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和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不断增强绩效意识,不断激发绩效管理主体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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