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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8-03-05 11:25文章来源: 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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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2018年区农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农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运行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2018年区农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区农委安排的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区农委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必要的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车改革。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

平。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车改革。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 游仙区农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 游仙区农委部门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1:区农委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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