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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直机关工委2016年“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17-09-12 11:58文章来源: 区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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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直机关工委2016年“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直机关工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8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6.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按照相关要求报销,且接待次数和金额较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万元,下降4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与2015年持平。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9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占3.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检查,精准扶贫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共计支出0.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直机关工委调研游仙机关党建工作,500元。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附件1:区直机关工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2:关于2016年游仙区区直机关工委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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