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0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0-06-05 11:36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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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游仙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游仙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1.96%,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二、2020年游仙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3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9.09%,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和调研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行政法律事务、全面依法治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和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 游仙区司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 游仙区司法局部门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游仙区司法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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