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2021-11-10 11:00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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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0344.52元,较2020年决算增长5.5%。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承担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出差和接待工作较往年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9775.5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568.99元。

二、2020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775.53元,较2019年决算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承担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出差和接待工作较往年有所增加

2020年全年公务接待52批次,公务接待累计372人次,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考察调研、督察督办和其他相邻区县司法行政系统交流学习等工作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568.99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4.07%。。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568.99元,较2019年决算下降4.07%

游仙区财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0年决算情况表

项目

2020年决算(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29775.5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0568.99

其中:购置经费

0

      运行维护费

30568.99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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