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2019年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部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2019年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72万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81.65%,减少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购买公务用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9万元。
二、2019年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2019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出境经费。
2019年实际安排出国(境)境组团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3万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31.99%,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9年全年公务接待26批次,公务接待累计315人次,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考察调研、督察督办和其他相邻区县司法行政系统交流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9万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88.38%,减少2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用车审批,厉行节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100%,减少1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购置车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9万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69.03%,减少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用车审批,厉行节约。
游仙区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9年决算情况表
项目 |
2019年决算(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5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19 |
其中:购置经费 |
0 |
运行维护费 |
3.19 |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 游仙区司法局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游仙区司法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