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2022-11-11 15:30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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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2021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9836.02元,较2020年增长148.30%,主要原因是我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已达报废年限,在新车购置回来之前,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9836.02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00元。

二、2021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支出决算29836.02元,与2020年持平。

2021年全年公务接待23批次,公务接待累计363人次,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考察调研、督察及其他相邻区县司法行政系统交流学习等工作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决算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0000元。

游仙区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1年决算情况表

项目

2021年决算(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29836.0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0000

其中:购置经费

0

运行维护费

120000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公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公开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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