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峥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2019-12-27 14:27文章来源: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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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

审计意见

绵游审农意〔2019〕5号

被 审 计 单 位:游仙区太平镇政府

被审计领导干部:游仙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峥同志

审  计  项  目:2019年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川委办〔2019〕32号)的规定,按照《绵阳市游仙区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8年3月14日审定,简称指标体系),经游仙区人民政府批准,审计组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18日,对李峥同志任绵阳市游仙区太平镇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抽查了游仙区自然资源局1个县级部门和芦桥村、南山村、福林村、涪水村等10个村和太平社区1个社区,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李峥同志、太平镇党委及相关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现根据《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川委办〔2019〕32号)的有关规定,出具如下审计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干部任职情况

李峥同志2016年9月至今任游仙区太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二)游仙区太平镇基本情况

太平镇地处绵阳科技城东北部,东与柏林、朝真、魏城相邻,南与忠兴相接,西与凤凰相连,北与江油市义新、战旗、梓潼黎雅接壤。太平场镇距绵阳市区37公里。县道太义线穿境而过,胜黎公路横贯南北。全镇幅员面积54.7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106社,总人口1.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万人。2018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600元。该镇先后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协会乡级先进单位、全省平安农机示范镇、全市秸秆禁烧先进单位、全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三)游仙区太平镇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总体情况

1.森林资源:共有29,700余亩,退耕还林1,500亩,公益林4,188.44亩,国有林20余亩,植树20,000余株,森林覆盖率为31%。

2.水资源:芙蓉溪穿境而过,境内有小型石河堰2处,小(二)型水库5座,塘堰1,100余口,提灌站80处,武引灌溉全镇达90%以上。

3.土地资源:境内林地面积2.4万亩,耕地面积3.8万亩,其中水田1.7万亩,旱地2.1万亩,人均耕地2.62亩。

4.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狠抓秸秆禁烧、河长制工作等,修建有污水处理站1处,芙蓉溪流域水资源保护区内严禁养殖,无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整体优良。

5.环保资金: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涉及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资金收入共计120万元,具体为:污水管网建设投资120万元。

(四)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时间范围是李峥同志任镇长期间,重点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调阅了与李峥同志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的党委会议、办公会议记录、纪要、文件和财务会计等资料,听取了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意见,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二、审计评价

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太平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积极采取多种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据指标体系评分,太平镇得分 74.34分,评价结果为“一般”。审计发现存在如非法占用土地、林地、乱砍乱伐林木、未实施防汛抗旱事故演练等问题。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太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均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上级反馈的环境治理方面等问题均由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太平镇严格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全镇年度综合考核,积极完成了秸秆焚烧、综合利用和水源地保护等目标任务。

(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规范了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一是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进行了3次土地资源资产方面的分工调整,明确了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权力运行方面的分管领导。二是制定了2016、2017、2018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分别与游仙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田保护工作责任书。四是无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情况,无权属纠纷土地**问题。

2.落实了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一是明确了森林资源分管领导、林业有害生物村级护林员监测人员,组建了各村森林防火义务防火队,制定了森林防火处置预案,签订了天然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目标管理责任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目标责任书,加强了森林防火宣传,建立了森林防火物质储备。二是实施了封山育林,建立了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汇总台账,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未发生森林火灾,未发生**、贩卖野生动物等情况。

3.加强了水资源资产管理。一是落实了镇、村、社三级河(湖)长制、成立了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与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多个切实可行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文件。二是开展了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利用宣传工作,张贴节水标语,进行环保知识宣讲。三是制定了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储备了防汛物资,明确了人员分工,建立了防汛抗旱值班制度,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未发生水资源突发事件。四是完成了本级河长巡河并及时的配合上级部门执法与巡河。

4.抓实了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制定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规划,多次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题会议,明确了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实时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和督察督办,出台了《绵阳市游仙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二是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每年都进行了环境隐患排查,无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发生。三是饮用水源地有标牌,水质符合自来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水源地周围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符合保护区相关要求,禁养区无养殖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四是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无突发环境事件,无环境信访事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审计依据《绵阳市游仙区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重点关注了土地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四个方面的相关内容,发现:

(一)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太平镇“智能环保家居产业园”至今未取得土地占用手续,责成纠正。

经查,2018年6月,太平镇向游仙区政府请示设立智能环保家居产业园,游仙区政府以绵游府函〔2018〕234号文件向绵阳市经信委去函,商请批准设立“绵阳智能环保家居产业园”,2018年10月绵阳市经信委同意在游仙区设立智能环保家居产业园,但该项目实施时在未取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南山村四社集体土地约50亩修建厂房;2018年11月13日,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游仙大队以绵国土监游函〔2018〕1号文件责令太平镇限期改正该土地违法行为,但截至2019年10月29日审计时,太平镇未进行整改,该土地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责成太平镇立即采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取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

2.太平镇存在两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责成纠正。

审计组从游仙区自然资源局获取的2018年太平镇遥感影像数据和基本农田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并结合2019年10月29日现场走访时发现两处违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情况。一处是太平镇芦桥村六社修建农房占用基本农田,经查系2018年“7.11”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截至审计日,太平镇未提供区规划局及区国土局的审批文件;一处是太平镇南山村太凤路老砖厂对面占用基本农田堆放砂子问题。

以上行为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责成太平镇立即采取措施,对两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复垦。

(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非法占用林地监管不到位,责成纠正。

根据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太平镇2018年、2019年森林督查涉嫌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图斑信息显示,太平镇存在两处非法占用林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一处是2016年10月10日,四川凯沃盛农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低改项目太平镇伐区违法修建蓄水池一座,违法占用林地面积460平方米;一处是酒店村老君庙违法占用林地。以上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太平镇并未发现和处置,对上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到位。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林业厅制定的《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川林发〔2018〕33号)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太平镇加强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上报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乱砍乱伐林木监管不到位,责成纠正。

根据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太平镇2018年森林督察涉嫌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图斑信息显示,四川凯沃盛农业有限公司2016年9月1日在四川凯沃盛农业有限公司低改伐区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为6.1立方米,2016年10月10日在2014年低改项目太平镇伐区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为2.7立方米。以上乱砍乱伐林木行为太平镇并未发现和处置,对上述乱砍乱伐林木行为监管不到位。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成太平镇加强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上报乱砍乱伐林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水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未制定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责成纠正。

经查,太平镇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内尚未制定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太平镇及时制定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预案实际、可行。

2.未进行饮用水安全事故和突发水污染事故演练,责成纠正。

经查,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内太平镇未组织过饮用水安全事故、突发水污染事故演练。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成太平镇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认真组织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类事故演练。

3.河长制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责成纠正。

经查,太平镇提供的2018年劳武水库及芙蓉溪段的巡河日志中,只有巡河河长的签字,无其他巡河人员及签字。

以上行为不符合太平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河长制相关制度的通知》(绵游太府发〔2017〕59号)印发的太平镇河湖巡查制度中第四点的规定。责成太平镇严格按要求落实河长制相关制度。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太平镇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验收,责成纠正。

经查,太平镇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太平镇南山村5、6、10社,工程总价款为941,000元,开工日期为2018年2月1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4月2日。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但未进行竣工验收。

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的规定。责成太平镇立即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四、审计建议

(一)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招商。对已招商的良心实力企业,当地政府应尽快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审批手续,以减少企业损失和负担,推动当地的经济的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将各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属地监管。

(三)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进一步压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清运处置监管责任,多方调动群众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化耕地、水资源、森林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察考核、严肃处理处罚,确保天蓝、地绿、水清。

(四)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五)加强建章立制。结合太平镇实际,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监管机制。

(六)严格项目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李峥同志对本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申诉。

游仙区太平镇政府应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日起9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我局。

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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