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初心使命,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

2019-10-29 10:36文章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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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初心使命,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

游仙区新桥镇三角村3组建卡贫困户杜某因右股骨骨折在新桥中心卫生院手术治疗,医疗总费用34798.10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11729.00元,医疗扶贫救助19589.30元,病人自付医疗费用3479.8元。柏林镇柏林村曹某患精神分裂症于2019年2月19日—8月20日在绵阳睿达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累计医疗总费用27620.13元,基本医疗报销18426.31元,医疗费用救助7253.80元,病人实际自付1940.02元,另领取住院期间生活补助3258.00元。这样的贫困患者正是通过区医保局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模式,以及“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减轻了其医疗费用垫付压力,确保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基本医疗有保障”。

2019年,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扶贫救助政策,用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0月累计救助建卡贫困户2449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65.76万余元;救治救助精神障碍患者202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46.39万余元,发放非医疗费用补助20.15万余元。下一步,区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规定,继续为辖区839名已脱贫困难户提供医疗救助,巩固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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