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委员会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游仙区魏城镇农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27 15:52文章来源: 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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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党委、村党总支(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游仙区魏城镇农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游仙区魏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游仙区魏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分组安排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委员会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游仙区魏城镇农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 号)、《绵阳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绵委办〔2018〕10号)和《游仙区农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绵游委办[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为重点,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把准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持法律政策底线不突破,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有序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对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运行机制,拓展股份权能,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三、改革的主体、范围及分类

(一)改革主体。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是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单位。镇政府统筹全镇农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工作由各村(居)负责。

(二)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三)改革分类。一是拥有一定数量的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型改革村(社区)、组;二是城镇周边,城镇化进程快,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性资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经营性资产型村(社区)、组,以及货币资金型村(社区)、组。

四、工作内容

(一)成员身份确认条件及程序。各村(居)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准确确认成员资格,建立成员名册,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条件、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居)民的权利关系。

(二)经营性、资源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方式和程序。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现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三)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管理机制。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纳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保障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范围,确定比例,兑现分配,落实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权。在保障落实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的基础上,探索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的实现形式。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继承的办法。

(四)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及制度建设。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章程。各村(居)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镇农业服务中心集中向区农业局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法人地位,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制定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运行安全高效。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和其他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根据实际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利用集体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等形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班子(2018年4月底)

改革村(社区)、组要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村(社区)、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动员、矛盾调处、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等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2018年4月底)

村(社区)、组改革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在4月底前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清产核资(2018年4月—5月底)

在镇政府三资办的指导下,村(社区)、组改革小组要建立清产核资小组,在 2017 年“三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核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做到清产核资彻底、权属界定准确、公示监督到位。具体可分为六个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村(居)实际,细化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2.动员培训。宣传动员要到户到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做实做细,增强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

3.全面清理。必须做到“应清必清、该定必定,不留死角、不能遗漏”。核心是要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

4.结果公示。清理结果坚持公开透明,做好群众提出质疑、问题的解答和核查处置,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要重新调查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15天。

5.民主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情况报告,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确认通过,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并报区农业局备案。

6.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要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最新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系统,将清产核资结果按时逐级汇总上报,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和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四)确认成员(2018年6月—7月底)

1.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区)、组,要坚持“一村(社区)、组一策”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细化成员确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事项。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需经本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报送镇政府审核,经区农业局批准后实施。

2.集体成员身份应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围绕初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三种方式,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定”的民主程序合理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3.成员登记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结果须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 15 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成员基本信息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局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五)股权量化及设置(2018年8月—9月底)

1.合理设置股权。实行“一村(社区)、组一策”,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集体资产股权主要有成员股和集体股两种类型,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置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若设置集体股,原则上集体股所占集体资产股权的比例不超过 20%。个人股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2.确定股权量化范围。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是否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产量化范围、量化方式、配置比例、时点锁定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并报镇政府审核,经区农业局批准后实施。

3.规范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持股成员发放区农业局监制的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受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办法。

4.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重点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防止少数人控制或改变集体所有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按照审慎、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成员大会明确集体资产股份转让的条件、程序,设置受让方占有股权的上限。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

(六)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10月)

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区)、组要建立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由区农业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可以登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登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为体现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性、股份合作特点,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可采用“魏城镇XX 村(社区)XX(字号)经济合作社”或“魏城镇XX 村(社区)XX(字号)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照《章程》建立和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成员(代表)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股东享有平等权利;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向;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大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开发未利用地,盘活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探索发展异地置业,深度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型经济。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产业扶持基金等,通过土地经营、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项目兴业、资产营运、资本运作、龙头企业、基础设施运作、扶贫开发等多种模式发展集体经济。抓好省市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八)总结经验(2018年11—12月)

全面分析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将好的经验、模式进行推广宣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和政府镇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

(二)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月度联席会议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财政所、三资办、社计办、村建办、经发办、妇联、派出所等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原则,形成共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改革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农村集体水利设施权属的确认工作,负责运行、监督农村产权交易;三资办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社计办在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城镇社区(桂花社区、莲花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界定所属行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教育、卫生设施及场所所属权属;财政所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村建办负责负责联系市国土资源局游仙分局对农村房屋权属进行确认,不动产权登记、颁证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林业站具体负责对农村林地、林木权属进行确认;派出所、财政所、妇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户籍信息、税收优惠、妇女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镇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各司其职,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人员,统筹谋划,有序衔接,协调推进。建立月报表、季促进、半年督查、年底总结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机关涉农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对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镇目督办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督查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镇纪委要对组织领导不力、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经费保障,夯实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任务重,要完成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清产核资、核查户籍、清理成员、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各村(居)要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力度,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财政所积极协调区财政局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经费保障。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管理政策,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改革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健全农经体系,充实改革力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办和农业服务中心要尽快调研,成立镇级土地流转中心,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农经管理是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镇党委、政府要针对当前农经管理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困难,结合现有人员编制情况,增加 1 名农经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将工作能力较强的年轻干部配备到农经管理岗位上,切实完善基层农经体系,充实和强化改革人员力量。

(六)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规范操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建立稳控机制,确保农村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加强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研判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

 

游仙区魏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剑    镇党委书记

唐  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庆培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任长彦    镇党委委员、政协工委主任

陈  沙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龚俊侨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  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方  伟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金振江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煦    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目督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计办、三资办、村建办、经发办、群工办、招商引资和拆迁办、妇联、文化站,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伟同志兼任。

 

 

 

附件2

 

游仙区魏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指导小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张  剑

成  员:陈  霄、李  丹

负责指导铁炉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二组

组  长:唐  军

成  员:杨  静、贾晓芬

负责指导先锋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三组

组  长:王庆培

成  员:王延清、但  斌、王江蓉

负责指导陆山村、黄莲村、红岩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四组

组  长:任长彦

成  员:杜  兵、田  华、杨  稳

负责指导玉珠、圣水、郑家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五组

组  长:陈  沙

成  员:佟  勇、唐海涛、杨建平、郭新荣

负责指导莲花、六合、青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六组

组  长:龚俊侨

成  员:李永育、欧  波、甘开贵、兰  凌

负责指导文昌宫、箭杆岭、关帝、荣发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七组

组  长:孙  勇

成  员:何代东、王  静、胡光敏

负责指导油房、群益、绣山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八组

组  长:方  伟

成  员:王  君、蒋代文、李  欣、赵  宇

负责指导七里、花庙、牌坊、金华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九组

组  长:金振江

成  员:唐以富、郝林强、张小刚

负责指导青杠、莲池寺、莲花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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