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规范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规范要求
一、利用游仙区土地产权交易平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土地流转相关信息,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坚持三个原则
1、坚持“稳制、分权、搞活”原则。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克扣。
3、坚持“三个不得”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资格审查。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区、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级政府组织审查。填写资格审查表。
四、合同管理。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根据流转双方意愿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指导下签订,并使用统一的省农业农村厅合同示范文本;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可由发包方或中介组织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合同应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乡镇政府各备案一份。乡镇应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实行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委托服务。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须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六、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七、备案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生效后,流转双方应向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单个流转合同面积3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应报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区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应提供《绵阳市游仙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表》(原件)、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鲜章)、农户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3.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4.绵阳市游仙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表
5.绵阳市游仙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资质考察表
附件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 (详见附件2) 的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的承包经营权以 (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按每亩每年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全年合计 。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支付结算方式: 。
5.其他委托事项
甲方对委托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协议到期后,土地受让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土地复耕等事项的处理约定: 。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行使相关权利:
1. 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2. 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由甲方直接与土地受让方签订转包、出租、股份合作合同。
三、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赔偿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代收流转收益,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流转收益的
‰承担违约金。
四、其他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超越权限流转土地对甲方或土地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县(市、区)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
序号 |
委托方(承包农户) |
地块 名称 |
四 至 界 限 |
面积 (亩) |
是否基本农田 |
委托方(承包农户)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承包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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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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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村(组)集体济组织(公章)
附件4 绵阳市游仙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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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游地流备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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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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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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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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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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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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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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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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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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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委托流转方意见 |
受所有流转农户委托,已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经核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农村土地流转备案条件,同意上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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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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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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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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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经核实,农户委托属实,已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农村土地流转备案条件,同意上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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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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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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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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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经核实,农户委托属实,已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该项目符合农业发展和规划,建设内容符合有关要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上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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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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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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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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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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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备案 意见 |
经核实,已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符 合相关规定,符合农村土地流转备案条件,同意上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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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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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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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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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五份,流出方、流入方、社级、乡镇政府、农业部门各一份。 |
附件5: 绵阳市游仙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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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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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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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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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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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租入土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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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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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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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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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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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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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村级、乡镇政府、农业部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