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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四川龙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电气机械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19-11-14 14:37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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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作出四川龙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电气机械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龙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电气机械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114日-201911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电气机械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吴家村三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龙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龙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吴家村三社,于20192月租用绵阳开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实施电气机械生产建设项目,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已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办理环保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租用绵阳开磁科技有限公司已建生产厂房进行消毒柜、冰柜、展示柜、充电宝机箱、售货机等电气机械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9880m²,建筑面积约11454m²。利用绵阳开磁科技有限公司202#203#生产厂房用于建设生产线、原材料和成品储存以及职工办公生活设施。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5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已建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

    202#203#厂房生产车间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配套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02#厂房生产车间发泡工序产生的发泡废气采用通风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去除有机废气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202#厂房生产车间产生的冷媒废气采用冷媒加注机进行制冷剂的加注,灌注枪头与冷媒注入口接头应密闭连接、阀门控制,同时配置制冷剂回收机,减少冷媒废气的挥发;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及尾气采取绿化净化,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四)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空压机房的墙壁和天花板采用吸声材料,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胶带及零部件、钣金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废品收购站定期收购;发泡干部废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玻璃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废黑料桶、发泡湿部废料、废弃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

    (六)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危险化学品库房、发泡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191030-1112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704-38-03-339262]FGQB-0065号”,同意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吴家村三社(绵阳开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绵阳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和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1】第13310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同时根据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09093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选址符合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4646(综合股)

    传真:0816-2297146

    通讯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1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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